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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康稗史箋證  (宋)確庵、耐庵 编 (今人)崔文印 箋證  

  ●目錄

  前言

  靖康稗史序

  之一

  之二

  之三

  之四

  之五

  之六

  之七

  附錄諸跋

  ●前言

  成書始末及其編者

  奉使行程錄和青宮譯語

  汴京之陷和開封府狀

  靖康餘緒——呻吟語和宋俘記

  本書的流傳及其版本

  餘論

  箋證凡例及其它

  [一]成書始末及其編者

  靖康稗史共包括宣和乙巳奉使金國行程錄、甕中人語、開封府狀、南征錄彙、青宮譯語、呻吟語、宋俘記七種,故習慣上又稱其為靖康稗史七種。其中除宣和乙巳奉使金國行程錄又見於三朝北盟會編和大金國志外,其它六種皆所僅見。

  本來,開封府狀、南征錄彙、宋俘記、青宮譯語和呻吟語各一卷,是確庵於南宋孝宗隆興二年(公元一一六四年)編訂的同憤錄下帙,但過了一百多年,到耐庵於度宗咸淳三年(公元一二六七年)於臨安顧氏家發現這個稿本時,該書上帙已經散佚無存。由於耐庵從下帙的內容,推知「上帙當是靖康閏月前事」(見本書序),也就是汴京陷落以前的事,故他在下帙的基礎上,又補了宣和乙巳奉使金國行程錄和甕中人語各一卷,以使「靖康禍亂始末備已」(同上),於是便成了我們見到的這部靖康稗史。這就是說,靖康稗史是耐庵在確庵同憤錄下帙的基礎上增訂而成的。

  關於兩位編者的情況,早在耐庵發現同憤錄下帙這個稿本時,就已經說過:「確庵姓氏亦無考。」(同上)而我們今天關於耐庵的情況也一無所知。七十五年前,也就是一九一〇年,丁秉衡在鈔完這部書之後,曾疑心這位耐庵「或即為水滸傳之施耐庵乎?」(見本書附跋)但因缺乏佐證,他沒有作進一步的說明,只是懷疑而已。然而我倒以為,這個懷疑不無道理。首先,水滸傳正是以徽、欽二朝為背景的,因此,施耐庵留心并收輯這方面的材料自屬順理成章。其次,為宋江等三十六人作畫贊的龔聖與也是宋末元初人,這不僅說明當時水滸故事已很盛行,而且也說明其影響還頗大。焉能知道南宋末年流行的這些雛型水滸故事與這位耐庵沒有關係?後人認定水滸傳的作者是施耐庵,與這有沒有一定聯係?凡此等等,我以為,編次這部靖康稗史的耐庵,極有可能就是水滸傳的作者施耐庵。過去,關於施耐庵的生平事迹,只有一些後人偽造的東西和一些迷離撲朔的傳說,我以為,如果不錯的話,倒是這部靖康稗史的編次,傾注了他的勞動,並留下了他寫的一篇不長的序言。

  靖康稗史從不同角度,記載了北宋都城陷落始末及宋宮室宗族北遷和北遷後的情況。本書最大最突出的特點就是,作者大都是親歷、親見其事的人,它為研究靖康禍亂始末,不啻提供了第一手材料。本書所涉作者,既有宋人,又有金人,他們對同一件事的記載,不論是相同還是不同,都有助於我們考訂歷史的真實。可貴的是,本書編者顯然十分注意這一點,故記同一史實,往往兼收出自宋、金不同作者的兩種同類著作,如記汴京失陷和宋帝出降,就既有宋人編著的甕中人語,又有金人編錄的南征錄彙;再如記宋帝等北遷和北遷以後的情況,亦既有宋人編著的呻吟語,又有金人編著的宋俘記。這些,都極為清楚地體現了編者尊重歷史的求實精神,而這也正是本書的價值所在。需要強調,賴本書所保存的金人史著,如南征錄彙、宋俘記等,除對研究北宋滅亡這一歷史事件有極大價值外,對研究史著多所散佚的金代史學,亦有同樣的價值。

  [二]奉使行程錄和青宮譯語

  宣和乙巳奉使金國行程錄是靖康事件之前,也就是宣和七年(公元一一二五年),許亢宗為賀金太宗吳乞買登位使金而留下的出使紀錄。這種出使紀錄又叫語錄,是宋廷每個出使要員回朝後必作的一種上之朝廷的例行「公文」,敘述出使見聞和應對情況。宋代留下了不少這樣的語錄,如路振乘軺錄、王曾上契丹事、張舜民使遼錄、范成大攬轡錄、樓鑰北行日錄等,就都是他們使遼或使金後寫下的這類語錄。嚴格地說,這類語錄或行程錄還稱不上是「史」,但由於它們都是作者奉命出使異邦的產物,其間亦必涉國家大事,從這個意義上說,這些語錄又顯然具有「史」的性質。許亢宗是在一個特定的歷史環境下出使的,他既在金國招待使臣的宴會上遇到了大肆誇耀金人「控弦百萬,無敵于天下」的押拌,又在「回程見虜中已轉糧發兵,接跡而來,移駐南邊,而漢兒亦累累詳言其將入寇」。可惜,由於「前此御筆指揮,敢妄言邊事者流三千里,罰錢三千貫,不以赦蔭減,由是無敢言者」罷了。(以上引文皆見宣和乙巳奉使金國行程錄)因此,作為靖康事件的前奏,編者把這個行程錄放在本書的首卷是頗有深意的,因為它較真實地揭示了導致靖康失敗的重要原因。

  不過從今天看,這個行程錄的最大價值還在於交通和地理以及民俗方面。許亢宗從汴京出發,「本朝界內一千一百五十里二十二程更不詳敘」,詳敘的是「起自白溝契丹舊界,止於虜廷冒離納鉢三千一百二十里,計三十九程」的情況,每程皆記里程和見聞。這些記載,尤其是對女真本土所行里程及民俗、見聞的記載,對我們今天研究當時的社會狀況和地理方位等極有參考價值。如:「第三十三程,自黃龍府六十里至托撤孛堇寨。府為契丹東寨。當契丹強盛時,虜獲異國人則遷徙雜處於此。南有渤海,北有鐵離、吐渾,東南有高麗、韎鞨,東有女真、室韋,東北有烏舍,西北有契丹、回紇、党項,西南有奚,故此地雜諸國風俗,凡聚會處,諸國人語言不能相通曉,則各為漢語以證方能辨之。」這說明,在不同程度上,漢語已成了北方各少數民族的共同語言,充分反映了漢族對北方邊陲少數民族的巨大影響。這一記載,不僅把托撤孛堇寨的地理方位交待的十分清楚,而且還把這裏的民風特點作了簡要說明,這無論對歷史地理學還是民俗學,都具有重要價值。再如「第二十四程,自托撤九十里至漫七離孛堇寨,道旁有契丹舊益州、賓州空城」。而後人正是根據這一綫索,找到了這兩座空城的遺址,並從而確定了今農安城(又稱隆安城)就是金初的黃龍府(後改名隆州)。這些,都足以說明這個行程錄的價值。

  值得強調的是,如此詳細記載女真本土地理里程的著作並不多,就筆者所見,僅有洪皓的松漠紀聞、張棣的金圖經、趙彥衞雲麓漫鈔中的御寨行程,和我們下文將要談到的青宮譯語。但對比起來,宣和乙巳奉使金國行程錄記載最為詳贍,價值亦當首屈一指。

  關於這個行程錄的作者,傳統的看法都認為是許亢宗,但三十年代,經過陳樂素先生的考證,認為此錄的作者並非許氏,而是這次奉使的押禮物官鍾邦直。理由如次:(1)錄中第二十八程有云:「使長許亢宗,饒之樂平人,以才被選。為人醞藉似不能言者,臨事敢發如此。」非自述而是他述語。(2)三朝北盟會編卷一七引有「鍾邦直行程錄」一段,當是這個行程錄中的文字。(3)同書卷二〇在引這個行程錄的開篇云:「宣和七年正月二十日壬辰,詔奉議郎、尚書司封員外郎許亢宗充賀大金皇帝登寶位國信使,武義大夫、廣南西路廉訪使童緒副之,管押禮物官鍾邦直。」接著便另外提行云:「宣和乙巳奉使行程錄曰」云云。陳樂素先生認為,這裏當是「管押禮物官鍾邦直宣和乙巳奉使行程錄曰」,手民提行有誤,遂使這個行程錄失去了作者之名。(4)本行程錄開篇詳敘禮物,正因為作者是押禮物官所致。我以為,陳樂素先生的考證是有道理的,是可以定論的陳文見前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六冊、第二分冊,題目是三朝北盟會編考。

  這個行程錄有多種名稱:三朝北盟會編卷首書目作奉使金國行程錄,該書卷二〇作宣和乙巳奉使行程錄,而大金國志卷四〇則叫許奉使行程錄。陳樂素先生以為,「要當以宣和乙巳奉使行程錄為最正確」。但筆者不能不遺憾的指出,陳先生在考證時,顯然並沒有看到靖康稗史七種之第一種就是這個行程錄,而它的名稱則為宣和乙巳奉使金國行程錄。這似比陳氏所謂「最正確」的名稱還要準確。但是,我終疑心,既然這個行程錄的作者是鍾邦直,那麼,這個行程錄的標題似必當有「許亢宗」三字方妥。因為鍾邦直不過是個區區押禮物官,是個隨員而已,他自己焉能稱「奉使」?能稱奉使的,只能是許亢宗。大金國志稱此錄為許奉使行程錄可為此說一旁證;而後人多謂此錄的作者為許亢宗,又可為此說一反證。由於這個行程錄的題名較長,故後人引用或刊刻多有省改,以致出現了上述多種不同的標題,造成了一定的混亂。

  如果說宣和乙巳奉使金國行程錄在研究女真早期史地方面有重大價值的話,那麼,作為本書的另一種青宮譯語,在這方面則與之有同工之妙。青宮譯語是作者王成棣作為翻譯人員,於天會五年(公元一一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受粘罕之命,從汴京出發,跟隨珍珠大王設野馬押送高宗母韋后等經燕京到上京的行程聞見錄。因為韋后等大都監押在青城齋宮,故名「青宮」云云。收在本書的青宮譯語雖是節本,文字也不長,但所記皆親歷、親見,極為真切。如天會五年四月六日,次豐樂一村,記云:「屋已毀,院中倒埋男婦二十餘人,未盡腐。」真實地反映了中原「初經兵火,屋廬俱燼,尸骸腐朽,白骨累累」的凄殘景象(引文見青宮譯語)。特別有意義的是,這個譯語每日都記了從某地到某地的行程,並記錄了見聞,它與宣和乙巳奉使金國行程錄互為發明和補充,對照起來,大有相得益彰之妙。如天會五年四月三十日「抵海雲寺。五月一日入寺駐馬,王及妃姬皆洗手焚香。妃姬輩倩成棣書疏,發願期得還鄉……初二日,王令駐屯一日,共浴溫泉。」許亢宗出使金國,也曾經過海雲寺,奉使行程錄第十八程云:「自來州八十里至海雲寺……寺去海半里許,有溫泉二池……」兩相對照,簡直像互為注釋。再如天會五年五月「初七日過兔兒渦,初八日渡梁魚渦。此兩日如在水中行,妃姬輩雖臥兜子中,駝馬背亦濕透重裳,地獄之苦,無過於此。」而奉使行程錄亦云:「第二十三程,自顯州九十里至兔兒渦。第二十四程,自兔兒渦六十里至梁魚務(按即梁魚渦,同名異譯)。離兔兒渦東行,即地勢卑下,盡皆萑苻沮洳積水,是日凡三十八次渡水,多被溺……」與青宮譯語的「如在水中行」亦可互相印證。特別是將到金初都城上京的幾程,由於驛站的變動,青宮譯語所記已與奉使行程錄不同,但卻和稍後的洪皓松漠紀聞所記無不切合。如譯語云:「二十日渡混同江,宿報打孛堇寨。二十一日渡來流河,宿阿薩鋪。二十二日抵會寧頭鋪,上京在望,眾情忻然。」而洪氏云:上京「三十里至會寧頭鋪,四十五里至第二鋪,三十五里至阿薩鋪,四十里至來流河,四十里至報打孛堇鋪……」反方向一看,與譯語所記無不吻合。這些,都極有助於對當時地理情況的考察。青宮譯語還記錄了女真族的納妾儀式,這對研究女真民俗亦頗有裨益。

  譯語的作者王成棣,又名王昌遠。呻吟語云:「純福帝姬歸真珠大王[設]野馬,後嫁王昌遠,一名成棣。」三朝北盟會編卷九八所引靖康皇族陷虜記在純福帝姬下亦注云:「尚醫官王宗沔男昌遠。」這樣,我們除了知道他的別名和其父親的名字外,其它便毫無所知了。

  [三]汴京之陷和開封府狀

  靖康稗史收錄了兩種詳記汴京陷落始末的著作,這就是宋人韋承編的甕中人語和金人李天民輯的南征錄彙,同時,還收錄了一個靖康恥辱的見證——開封府狀。

  甕中人語起政和元年冬趙良嗣獻約金滅遼取燕之策,迄靖康二年四月一日宋二帝北遷。是書靖康之前所記極簡,只粗具梗概,靖康之後則按日繫事,記載加詳。但總的看來,本書與當時的同類著作如靖康要錄、靖康紀聞等相比,仍顯得簡略得多。不過,應該強調,本書雖簡略,但絕不翦陋,其記載自有自己的特點。如靖康元年正月初十日,本書作了下列記載:

  使李梲、鄭望之、高世則至金軍議和,斡離不索金五百萬兩,銀五千萬兩,絹緞各一萬端,牛馬各一萬匹;尊金主為伯父;歸燕雲之人;割太原、中山、河間地歸金;以親王、宰相為質。

  而靖康要錄在這一日卻先記了欽宗幾道催括金銀以犒金軍的聖旨和敕,最後,纔作下面這段記載:

  上御崇政殿,引使入對,出斡離不之書進呈,道所以舉師犯中國之意,大抵指陳道君之失。聞上內禪,願復講和,乞遣大臣赴軍前議所以和者。詔李梲奉使,鄭望之、高世則副之。是日,梲至金人軍中,斡離不者南向坐,梲、望之等北面再拜。斡離不遣燕人王汭等傳道語言,謂都城破在頃刻,所以歛兵不攻者,徒以上故,存趙氏宗社,恩莫大也。今議和,須犒師之物:金五百萬兩、銀五千萬兩、絹綵各一百萬疋,駞、騾、驢之屬各以萬計;尊其國主為伯父;凡燕雲之人在漢者悉歸之;割太原、中山、河間三鎮之地;又以親王、宰相為質乃退師……

  對比一下就會看得很清楚,甕中人語的記載,顯然只是略去了事情的一些細枝末節,但卻突出了影響事態發展的重要因素。更值得注意的是,自「十一日詔割三鎮,以康王、張邦昌出質金軍」,並說明「十四日行」之後,作者略去了八九天的記事,直到二十日,纔記云:「共津運金軍金三十餘萬兩、銀一千二百餘萬兩。」對照一下靖康要錄也很清楚,這八九天,不過是宋廷籌措金銀罷了。這就是說,作為「甕中人」的作者,所最關注的主要是宋廷和金軍的關係,尤其是金軍的動向。具體到當時,宋廷能否滿足金軍的物質要求,直接關係到金軍的下一步行動,從而也直接關係到每個「甕中人」的命運,故作者略去了其它,而獨記宋廷津送金銀的情況,是頗能抓住問題的關節的。但是,這並不是說,作者甘願受人宰割,不,作者的態度還是十分明確的,他雖然在書中沒有議論,但他對宋廷的無能,尤其是對金軍的掠奪和燒殺,則一宗也沒有漏記,例如靖康元年十二月欽宗入青城投降以後的全部記事如下:

  初五日,虜索馬七千餘匹出城。

  初六日,虜索兵器出城。

  初九日,虜索河北、河東守臣家屬……出城。

  十三日,虜索絹一千萬匹……

  十四日,尚書省吏部、刑部火。

  二十四日,開寶寺火。

  二十五日,虜索國子監書出城。

  二十八日,虜索祕書錄所載古器出城。

  這些記載雖然簡單,但一筆一筆十分清楚,「虜索」的罪行十分突出,充分體現了作者的敵愾心情。可以說,本書正是重點通過揭示金軍的罪行,記載了這次圍城始末。故其文字雖簡,但內容並不貧乏。

  如果說甕中人語是作者作為被包圍者的「甕中人」,主要從金軍的活動上,記載這次歷史事件的話,那麼,南征錄彙則是作者作為包圍者的「南征」人,主要從宋廷的活動上來記載這次事件。兩相結合,正可使我們比較客觀、比較全面地了解這次事件的真像。

  南征錄彙雖然也是以日繫事,但在寫法上卻與甕中人語頗不相同。錄彙沒有作者的話,全部文字都是從劉同壽聖院劄記、克錫青城秘錄、高有恭行營隨筆、趙士先毳幕閒談、阿嬾大金武功記、李東賢辛齋隨筆,以及無名氏雛鳳清聲、宋遺民憤談和屯翁日錄共九種私人著述中輯錄而來。這些輯錄,除個別是編者雜采以上諸書,我們已很難辨別某究竟出自某書外,其它皆每條單引一書,並都注明了出處,具有很高的資料價值。本書起天會四年閏十一月二十五日,即金軍攻陷汴京之日,迄次年四月一日宋二帝北遷,比較詳細的記載了金軍兵臨城下,逼迫宋帝投降的整個過程。

  在錄彙所輯錄的九種史著中,大金武功記的作者叫阿嬾。考金史紀傳,共記有三人叫阿懶,其中除海陵昭妃時序不合可排除外,另兩人,一為宗翰即粘罕弟,漢名完顏宗憲;一為鄧王完顏奭子,又叫阿楞。然阿楞未曾參加這次對宋之戰,無由記其武功。惟粘罕弟完顏宗憲,金史卷七〇本傳說:

  宗憲本名阿懶。頒行女直字書,年十六,選入學。太宗幸學,宗憲與諸生俱謁,宗憲進止恂雅,太宗召至前,令誦所習,語音清亮,善應對。侍臣奏曰:「此左副元帥宗翰弟也。」上嗟賞久之。兼通契丹、漢字。未冠,從宗翰伐宋,汴京破,眾人爭趨府庫取財物,宗憲獨載圖書以歸。朝廷議制度禮樂,往往因仍遼舊,宗憲曰:「方今奄有遼、宋,當遠引前古,因時制宜,成一代之法,何乃近取遼人制度哉!」希尹曰:「而思甚與我合。」由是器重之……

  錄彙所引大金武功記亦云:天會五年三月「初四日,阿嬾監押書籍、禮器千五十車北渡陽武,詭立宋帝后幟,覘康王動靜。」完全與本傳的記載相吻合。這不僅可以坐實大金武功記的作者就是完顏宗憲,而且還可以推定,其所記皆為親身所經歷,又加之他是征宋首領之一的粘罕弟,身分特殊,故其書中多有不見於它書的「內幕」,如上文提及的「詭立宋帝后幟,覘康王動靜」,就屬此類。特別是武功記的某些記載,與宋人所記不盡相同,甚至相反,則更足資考證。如武功記於天會五年三月十二日記云:「又敗康王之兵於南華,摧其將宗澤、權邦彥車陣……」對於此事,宋史高宗紀不載,宗澤傳亦無,靖康要錄、靖康紀聞皆不記其事。惟李心傳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三記云:「是日,兵馬副元帥宗澤與金人戰於韋城縣……人人爭奮,敵大敗,眾首千級,遂得韋城縣。敵欲夜襲澤,澤知之,日暮,移軍南華。敵果夜至,得空壁,大驚,自是不復出……」與阿嬾所記正南轅北轍,格格不入。然考三朝北盟會編卷八五所引趙甡之遺史,又可證阿嬾所記確有其事,遺史云:

  初,劉浩在相州得戰車法,創造五兩,試之不可運。業已造成,浩謂磁州宗澤好作為,輕聽信,乃告假往磁,以戰車紿曰……澤喜……壬寅(按即十二日),領兵推戰車追襲,欲徑入京城下解圍。至衞南之北,逢金人伏兵,接戰,金人佯敗,向東趨南華縣。澤追至南華,遇金人,兩頭掩擊,官軍大敗。戰車大而難運,推駕者苦之,一旦倉卒,皆委而去。澤變易衣服,隨敗兵隊中,夜奔走得脫……

  值得注意的是,李心傳在我們前引的那段記載之後,亦曾引汪伯彥中興日曆和耿延禧中興記作「考異」,汪、耿二著竟與趙甡之遺史所記完全吻合。雖然,李心傳亦承認有所謂戰車之事,但他終以為,「伯彥、延禧與澤議論不同,詞多毀澤……恐未足信」,不予采錄。這種情況充分說明,一般看來,宋、金雙方的史著都難免有偏頗,但兩相結合,則大大有助於考清史實。因此,金人這些史著,盡管只存片斷,但其價值仍是顯而易見的。

  錄彙所引其它幾種史著,情況和大金武功記大抵相同。如劉同壽聖院劄記,作者事迹雖不可考,但壽聖院是金軍在青城關押徽宗及帝姬、妃嬪之處,其時作者必預事其中,故所記亦堪稱獨步。如天會五年二月「初九、初十,又解到王妃、帝姬九人」,獨一婦不從,劄記有此婦和二太子宗望(即斡離不)的下列對話:

  二太子曰:「汝是千錠金買來,敢不從?」

  婦曰:「誰所賣?誰得金?」

  曰:「汝家太上有手敕,皇帝有手約,準犒軍金。」

  婦曰:「誰須犒軍,誰令抵準,我身豈能受辱?」

  二太子曰:「汝家太上宮女數千,取諸民間,尚非抵準,今既失國,汝即民婦,循例入貢,亦是本分,況屬抵準,不愈汝家徒取?」

  婦語塞氣恧……

  這些話,如不是作者當時在場,是不可能作出如此有聲有色的紀錄的。須知出賣帝姬、嬪妃等並非子虛烏有,而是確有其事。錄彙在此事之前,也就是天會五年正月二十二日引青城秘錄和行營隨筆已記載了這一事實,即欽宗手押同意:「原定犒軍金一百萬錠,銀五百萬錠,須于十日內輸解無缺。如不敷數,以帝姬、王妃一人準金一千錠,宗姬一人準金五百錠,族姬一人準金二百錠,宗婦一人準銀五百錠,族婦一人準銀二百錠,貴戚女一人準銀一百錠,任聽帥府選擇。」同時,這一骯髒交易又明文寫入了開封府狀,足證上述對話絕非虛構,也足證錄彙的確保存了不少它書罕見的史料。

  需要說明,錄彙所輯錄的九種史著,皆早已亡佚,僅賴此書的徵引,才保存了部份文字。勿論其它,單從這一點來看,錄彙的價值已不可小■〈目虛〉了。

  綜上所述,甕中人語和南征錄彙雖然在寫法上不盡相同,在時限和側重點上亦有差異,但旨在紀錄金軍兵臨城下,逼迫宋帝投降這段歷史則是一致的。然而開封府狀則不同,從「史」的角度看,開封府狀只紀錄了金軍逼索開封府交納宋皇室、宗族等情況。但開封府狀實際上是當時宋金間的往來公文,它既有開封府奴顏婢膝的白劄事目,又有金軍元帥府盛氣凌人的「下開封府」和「乖誤致有悔吝」的威逼。無可否認,無論從史學,還是從文獻學的角度看,這一文件都具有極高的價值。

  開封府狀最主要部份,就是開封府為金軍元帥府開列的皇子、近支親郡王、帝姬、皇孫、皇孫女、道宗妃嬪、少帝妃嬪、皇子妃、親王妃、王女、駙馬等詳細名單,這個名單除各具姓名、年齡外,還要「詳封號,以免混淆」,並對已經死亡的作出說明。金軍元帥府便是根據這一名單,諸個點索,除了趙構,幾乎全部被虜而北遷。上文已經談及,宋帝已經同意,把包括自己親生女兒在內的女眷,賣給金人,以充數目龐大的犒軍之金,並規定了「任聽帥府選擇」的苛薄條件。如果我們總以為私人著述或有某種程度傳聞乃至靠不住的話,那麼,開封府狀則無情地留下了鐵證,其別幅云:

  契勘庶人手允事目,帝姬、王妃一人準金一千錠(以下略去人準金數,其數與上文所引同),照對先續申狀遣解人數,左司申驗名冊,汰除不入寨者,未應計數,自餘見在及汰還名口,用情統計:

  選納妃嬪八十三人、王妃二十四人、帝姬二十二人,人準金一千錠,得金一十三萬四千錠;內帝妃五人,倍益;嬪御九十八人、王妾二十八人、宗姬五十二人、御女七十八人、近支宗姬一百九十五人,人準金五百錠,得金二十萬五千五百錠;族姬一千二百四十一人,人準金二百錠,得金二十四萬八千二百錠;宮女四百七十九人、采女六百單四人、宗婦二千單九十一人,人準銀五百錠,得銀一百五十八萬七千錠;族婦二千單七人、歌女一千三百十四人,人準銀二百錠,得銀六十六萬四千二百錠;貴戚官民女三千三百十九人,人準銀一百錠,得銀三十三萬一千九百錠。

  都準金六十萬單七千七百錠、銀二百五十八萬三千一百錠。

  這個別幅用鐵的事實紀錄了靖康之恥,所謂「汰除不入寨者」、「汰還」者,不就是「任聽帥府選擇」的實施嗎?值得注意的是,這裏被賣帝姬不過二十二人,帝妃才五人,而被賣貴戚官民女卻有三千三百十九人之多,充分反映了地位越低下,受害越深重、越普遍的事實。

  寫到這裏,需要說明,開封府狀畢竟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倉促奉命而寫成的公文,除了人數,因為金人檢核甚嚴,不會有誤外,其它如年齡等未必皆準確。例如粘罕曾造穢書,誣衊韋后等,宋人即駁之曰:「韋后北狩,年近五十,再嫁虜酋,寧有此理……」(見呻吟語)我在這裏不想為韋后辯護,只想指出,某些人(如丁國鈞,見己卯叢編本呻吟語按語)正是根據開封府狀載韋后於靖康元年為「年三十八,而斷定宋人說「年近五十」者誤,並推而廣之,說:「史言喬貴妃與韋后結為姊妹,呼后為姊」,而「喬妃北行時年四十二」,因而「疑無以姊呼后自稱妹之理」。(以上引文見己卯叢編本靖康稗史跋)這都是過於相信開封府狀而造成的錯誤。其實,關於韋后的年齡並不難考,宋史卷二四三后妃傳即明云:紹興「十九年,太后年七十……二十九年,太后壽登八十……」由此上推到靖康元年,其時韋后已年四十七、八是很清楚的,這不僅與宋人所說「年近五十」合,而且與史言其為喬貴妃之義姊亦合,而開封府狀所記顯然並不準確。雖然如此,但這并無損這一珍貴文獻的價值,很明白,開封府狀的價值并不在於它是宋宮室、宗族的年譜,而在於它是靖康亡國的見證。我以為,指出這一點來還是必要的。

  [四]靖康餘緒——呻吟語和宋俘記

  作為靖康稗史的最後兩種,是呻吟語和宋俘記,專記宋二帝及宮室、宗族北遷及北遷後的情況。這些內容,絕大部份都是正史所沒有的。雖然,有些著作,如三朝北盟會編所引靖康皇族陷虜記、燕雲錄等,亦是同類內容,但這些書現已僅存部份佚文,而像呻吟語和宋俘記這樣完整和集中的實屬罕見。

  呻吟語的作者沒有留下姓名,但他在書後留了個跋語,對我們了解這本書頗有用處,其跋曰:

  呻吟語二十頁,先君子北狩時就親見確聞之事,徵諸某公上京劄記、鈍者燕山筆記、虜酋蕭慶雜錄,編年紀事,屢筆屢刪,以期傳信。未及定本,遽而厭世。不肖又就燕人麈所載可相發明者,伴繫于下,亦以承先志云。

  從這個跋語,我們可以知道,本書所記不僅是作者「親見確聞」之事,而且還參核了三本有關著述。這三本有關著述,其它兩種無考,但蕭慶則在整個靖康事件中是個關鍵人物。他得信於粘罕,不僅為其出謀劃策,而且代表金軍元帥府在前臺活動的主要就是他。僅據南征錄彙載:

  (靖康元年十二月)初四日,二帥遣蕭慶入城,封府庫、駐都堂,承宣號令。

  (靖康二年正月)初十日,帝……至青城寨,金使蕭慶令鄆王及何■……十一人侍帝,餘居寨外……

  又,宋主謁二帥,拒不見,蕭慶授意索貢人物……

  十三日,二帥令蕭慶語少帝云,道宗須出質,和親須自擇。

  ……

  這些都足以表明,蕭慶在靖康事件中確是個重要角色。他顯然處於女真軍事領導集團的核心,至少,他也很接近這個核心,故他的雜記,毫無疑問,自然有極大的參考價值。呻吟語的作者參酌了它,這就更加強了本書記事的準確性。更可貴的是,作者「以期傳信」的寫作態度,至「屢筆屢刪」,使這個只有二十頁的小書,竟經歷了父子兩代人才得以完成,其認真精神不能不說是難能可貴了。除外,作者的兒子雖只增錄了燕人麈的有關記載,以與其父的記載相印證,但燕人麈今已不傳,僅賴此書,纔保存了部份佚文,亦無疑增強了本書的價值。

  由於本書所記大都是作者「親見確聞」,又加之考核嚴謹、撰述認真,故不少記載較為準確、詳贍,為它書所不及。如記燕王俁死,宋史本傳只云:靖康「二年……北行至慶源境上,俁乏食而薨。」這裏既沒有準確的死亡時間,又缺乏確切的死亡地點,與呻吟語所記相比頗為見絀。呻吟語的記載如下:

  十六日,次都城店,燕王俁薨。太上哭之慟,殮以馬槽。王夫人、王子同在一軍,視含殮,請歸喪,斡酋不許,令火化囊骨行。王妻別在一軍,不准哭臨。

  這裏的記載十分具體,正唯其具體,我們又能透過這一事例,清楚地看到金軍對宋俘的嚴厲待遇。再如關於順德帝姬之死的記載也是如此,呻吟語云:紹興七年「九月,順德帝姬至五國城,東路都統習古國王孛堇按打曷以其未奏虜廷,遽離粘沒喝寨,指為私逃,要留寨中,未幾,死。」這一記載,不僅補充了史傳的不足,而且更重要的是,它使我們透過這一事件,看到了作為俘虜而北去的宋宮室宗族,一直處在金人的嚴密監視之下。這些情況,無論宋史還是金史,都是諱莫如深的。

  呻吟語雖然以記載北遷的宋皇室宗族為主,但也兼及流落北方的其他人。如靖康二年五月「十九日……聞貢女三千人,吏役工作三千家、器物二千五十車是日始至,點驗後,半解上京,半充分賞,內侍、內人均歸酋長,百工諸色各自謀生。婦女多賣娼寮,器物收儲三庫,車輅皆留延壽寺。」接著,便引燕人麈補充說:

  天會時,掠致宋國男婦不下二十萬,能執工藝自食[其]力者頗足自存,富戚子弟降為奴隸,執炊牧馬,皆非所長,無日不攖鞭撻。不及五年,十不存一。婦女分入大家,不顧名節,猶有生理,分給謀克以下,十人九娼,名節既喪,身命亦亡。鄰居鐵工以八金買倡婦,實為親王女孫、相國姪婦、進士夫人。甫出樂戶、即登鬼錄,餘都相若。

  上面所引該書之跋已經明確,燕人麈是作者的兒子為了印證其父的記載而在整理遺稿時增入的,它的確起到了「可相發明」的作用,所作確是一件有益的工作。

  本書還有不少可資考史的地方。例如宋史卷四四七忠義傳中的陳遘傳有下列記載:

  京城既陷,割兩河求和。遘弟光祿卿適至中山,臨城諭旨,遘遙語之曰:「主辱臣死,吾兄弟平居以名義自處,寧當賣國家為囚孥乎……遘呼總管使盡括城中兵擊賊,總管辭,遂斬以徇。又呼步將沙振往。振素有勇名,亦固辭,遘固遣之。振怒且懼,潛衷刃入府……遂害遘於堂,及其子錫並僕妾十七人……振出,帳下卒譟而前曰:「大敵臨城,汝安得殺吾父?執而捽裂之,身首無餘。城中無主,乃開門降。金人入見其屍曰:「南朝忠臣也。」歛而葬諸鐵柱寺。建炎初,贈特進。

  三朝北盟會編卷九五亦記此事云:

  金人以太上皇北狩,至中山府,其帥陳遘登城,金人以太上皇至城下諭令開門降,太上呼遘曰:「道君皇帝也。」遘慟哭曰:「陛下安得至此?」提轄沙貞(按即沙振)曰:「此中豈有道君皇帝?必金人之詭計也。」以箭射之,遂鼓眾喧鬧而殺遘……于是貞自守中山,金人逼太上皇以歸。

  這兩段記載頗有點矛盾:(一)城下諭旨令降的究竟是誰?是陳遘之弟陳適,還是徽宗本人?(二)眾所殺的為誰?是陳遘還是沙振?(三)沙振殺主將,「自守」還是投降?凡此種種,兩段記載互相牴牾之處甚多。我以為,關於這一事件,呻吟語所記最為明確。呻吟語曰:

  二十八日,太上抵中山,呼守將曰:「我道君皇帝,今往朝金帝,汝可出降。」守將痛哭不奉詔,提轄沙貞(按即沙振)殺之,以城降。

  顯然,宋史為了迴避,而略去了徽宗親臨城下諭降的事實。其實,當時的徽宗,不過是金人的俘虜而已,金人焉肯不利用「大宋皇帝」這塊招牌來使宋將投降?且只有沙振欲降,纔會殺死「不奉詔」的主將,否則,斷無別的解釋。宋史陳遘傳謂城降在沙振死後,似「降」與其無關;而三朝北盟會編不謂其殺主將為「降」,反謂其「自守」,皆於理難通。似只有呻吟語所記,當得其實。

  呻吟語起靖康二年三月二十九日徽宗北遷關於徽宗北遷之日期,一為三月二十九或三十日,一為四月一日。蓋前者從徽宗離開齋宮,集中到劉家寺計,後者蓋從車駕離開劉家寺計。,迄紹興十二年梓宮南返,較全面地記載了這一段悲殘歷史,具有較高的史料價值。

  我們在本文開篇時已經說明,呻吟語是宋人著作。金人也有這方面的著作,這就是宋俘記。宋俘記共分宮眷、宗室、戚里、臣民四部份,現只存宮眷全部和宗室一小部份,其它都已亡佚了。作者可恭,事迹不詳。本書開篇說:「天會四年閏十一月二十五日,既平趙宋,俘其妻孥三千餘人,宗室男婦四千餘人,貴戚男婦五千餘人,諸色目三千餘人,教坊三千餘人,都由開封府列冊津送,諸可考索。入寨後,喪逸二千人,遣釋二千人,廑行萬四千人。北行之際,分道分期,逮至燕雲,男十存四,婦十存七。孰存孰亡,瞢莫復知。追溯臨憘,貫分六道,闍母、谷神兩道記載猶缺,餘雖詳略不同,要有筆札可推。刪繁記要,以存其人……」這就是說,這本宋俘記是根據開封府「列冊津送」的名單和諸路監押宋俘的「筆札」撰寫而成,但闍母、谷神兩道之筆札缺略。考宋俘記開篇,知闍母所監押的為「首起:宗室貴戚男丁二千二百餘人,婦女三千四百餘人;濮王,晉康、平原、和義、永寧四王皆預焉。」而谷神監押的為「六起:貢女三千一百八十人,諸色目三千四百十二人。」這就是說,本書必詳於宮眷、宗室,而略於戚里、臣民。

  宮眷共有徽宗(稱昏德公)、欽宗(稱重昏侯)兩部份,每部份都包括本人、妻、妾、婢、子、女、媳、孫、孫女等數項,逐人紀錄,略敘其北遷及北遷後之梗概,大多極為簡單。如上文我們徵引的呻吟語關於燕王俁之死的記載,較為具體,本書則不然,本書只云:「趙俁即燕王,四起北行,四月十六日歿于都城店。」比呻吟語所記簡單了許多。再如呻吟語於紹興二年六月二十四日記云:「沂王■〈木咢〉、駙馬劉文彥首告太上左右及信王謀叛,千戶孛堇按打曷即習古國王接其詞。七月,遣使詰問,太上遣莘王植、駙馬宋邦光渡河往辯……沂王、劉文彥承誣……宣命賜死。」而宋俘記只云:「■〈木咢〉十年七月控昏德左右叛,坐誣,伏誅于五國。」足見宋俘記所記旨在存其事迹大略,而不及細節及其它。

  本書大部份可補宋史宗室傳有關傳記之缺,同時,亦有不少地方可資考史。如宋史卷二四八公主傳云:「榮德帝姬至燕京,駙馬曹晟卒,改適習古國王。」據開封府狀:「榮德帝姬二十五歲,即金奴。」而本書則明云:「金奴入達賚寨,天眷二年沒入宮。」並注云:「皇統二年封夫人。」考呻吟語:「紹興十二年(即金皇統二年)三月,虜封華福帝姬,玉嬙、飛燕宗姬,並次妃,榮德帝姬夫人……」可證本書所記正確,而宋史所云則沒有根據。我們由此例,已不難看出本書價值之一斑。

  [五]本書的流傳及其版本

  本書自南宋咸淳丁卯(即咸淳三年、公元一二六七年)編定之後,似沒有刻本、流傳甚少,至自宋以後諸家書目皆未著錄。但本書卻很快傳到了高麗。辛巳三月(即明惠帝建文三年、公元一四〇一年)朝鮮李朝國王遺德在本書上寫有一個題跋,跋云:

  中土禍患,至宋徽、欽而極,子息蕃衍,恥辱亦大,前史未有也。是編久存大藏,朕微時見轉鈔本於同年家,差脫不可句讀。踐祚後,檢諸故府,得此,有先「忠烈王」圖印,是百年前傳寫來。披覽事變,終始咸悉。宋金所為,皆有國者金鑑。正史隔越兩朝,卷帙繁博,無此融會貫通。暇當考徵芟補,命儒臣泐為一書,為萬世子孫戒。辛巳三月上巳,遺德筆。

  考高麗史卷二八忠烈王世家:「忠烈王諱昛,古諱諶(按元史作「愖」)、又賰,元宗長子,母曰順敬太后金氏。高宗二十三年丙午二月癸丑生。四十六年,高宗薨,元宗以太子入覲于元,王時為太孫,受遺詔,權監國事。元宗元年八月,冊為太子。十三年入元,十五年,尚元世祖女忽都魯揭里迷失公主。六月癸亥,元宗薨。甲子,百官會於本闕,遙尊為王。秋七月,元遣同知上都留守事張煥冊為王。」元史卷八世祖紀亦云:至元十一年秋七月「癸巳,高麗國王王植薨,遣使以遺表來上,且言世子愖孝謹,可付後事。敕同知上京留守司事張煥冊愖為高麗國王。」與高麗史所記完全吻合。這就是說,忠烈王於至元十一年(即宋咸淳十年、公元一二七四年)即位。又據高麗史卷三二忠烈王世家,其人死於戊申三十四年秋七月己巳,即元武宗至大元年(公元一三〇八年)。即然朝鮮李朝內府所藏靖康稗史有「忠烈王」圖印,那麼就可以肯定,這本書至晚在公元一三〇八年之前,就已傳到了高麗。又考東藩記事,遺德即芳遠,於明惠帝建文二年(公元一四〇〇年)嗣位,第二年,他便寫了這個書跋,其云「當是百年前傳寫來」,亦與史完全吻合。由於朝鮮國王如此重視這本書,把它視為「有國者金鑑」,故其書在朝鮮一直保存並流傳。

  我國最先得到這個朝鮮傳鈔本的是蘇州學人謝家福(綏之),時間是在清光緒十八年(公元一八九二年)。隨即,他又請人過錄了個副本,送給他的朋友——著名藏書家丁丙,現在藏在南京圖書館的鈔本靖康稗史,就是這個本子。

  靖康稗史最通行的本子是民國二十八年(公元一九三九年)王大隆刊印的己卯叢編本,這個本子是丁秉衡在江南圖書館(按即後來的南京圖書館)據丁丙藏本鈔出的。可惜,丁秉衡先生的鈔本除一兩篇外,大多數都有不同程度的脫漏,而王大隆在刊印時,又沒有去復校一次,致使這個低劣的本子一直流傳至今。由於原鈔本不易見,今為讀者方便,特將該書重要脫漏校錄如下:

  (一)甕中人語:靖康二年二月初二日記事之後,脫「初三日,虜索男女樂工、醫人出城。」凡十三字。(按,字數不計標點,下同)且將初四日事,誤作了初三日事。

  (二)開封府狀:道宗妃嬪一百四十三人名單中,「羅才人二十歲,名醉楊妃,即羅夫人」之後,脫「程才人十八歲,名雲仙,即程夫人。」凡十三字。

  (三)南征錄彙:天會五年二月初五日「令內侍指認點驗後」,脫「太上后妃、諸王、帝姬皆乘車轎前進。後」凡十五字。末一「後」字,接下文「宮以下」三字。緣上文「點驗後」末一字亦為「後」字,故誤接下文,致脫。

  又同年三月初七日記事之後,脫「保福帝姬薨劉家寺【見日錄。】」凡正文八字、注文三字。

  (四)呻吟語:建安二年正月至三月,敘欽宗、徽宗生子、生女,各列新生子女之名後,脫「均殤」二字。

  又紹興元年引燕人麈云:「醒而悔之」下,脫「悉以分賜」四字。

  又紹興十一年「廣平郡王薨」之前,脫「榮德、寧福兩帝姬封良家子。」凡十一字。

  (五)宋俘記:昏德長女條,「玉盤入蒲魯虎寨,天眷二年沒入宮」後,脫「三年十二月歿。金奴入達賚寨,天眷二年沒入宮」,凡十九字。

  又昏德媳九人條,「孔令則入寶山大王寨」後,脫「八年,敕配偽建安郡王趙梃。自劉家寨」凡十五字,下接「五起北行」句。

  又昏德「孫女二十九人……益一即虎頭」下,脫「均五起北行,玉嬙入宮,封夫人,晉帝姬。含玉嫁韓昉子,虎頭」凡二十三字,下接「嫁克錫子」句。因「益一即虎頭」,與「嫁韓昉子」後亦「虎頭」二字,誤接下文致脫。

  己卯叢編本靖康稗史不僅脫漏嚴重,而且錯字也很多,如「廣漠」誤作「廣漢」,「屯駐」誤作「尖駐」,甚至人名「希尹」誤作「希尸」、「闍母」誤作「鬧母」、「辛香」誤作「卒香」、「佛逃」誤作「佛迷」等等,不勝枚舉。

  最後,順便提及,丁丙本來在原書上有兩個很有價值的跋語,不僅說明了他這個鈔本的來龍去脈,還考證了遺德其人,足資參攷。而己卯叢編本卻摒而不錄。不錄丁跋也罷,卻外加了不少雜七雜八的跋語,實在是丟了西瓜而撿芝蔴,甚不足取。更有甚者,王大隆的某些校語也莫明其妙,如宣和乙巳奉使金國行程錄,其中有些話,如「第二十八程,自習州九十里至來州。無古跡可云。」凡十八字,鈔本具在,只是將「程」誤作了「城」,而王大隆卻硬說:「以上十八字,據會編校補。」這類情況,我以為倒不是王大隆故弄玄虛,而是他上了丁秉衡鈔本的當。很顯然,這是丁秉衡鈔漏了,王大隆用三朝北盟會編校補了這個缺漏。由於他過份相信丁秉衡鈔本的準確性,而未去復核原鈔本,故留下了上述「丈二和尚」式的校語。這說明,刊印或整理古籍,必須得下點真功夫,來不得半點投機與取巧,否則,是不會有好效果的。我以為,己卯叢編本靖康稗史,就正是這樣一個取巧省事,效果不佳的典型。

  說到這裏,需要回過頭來回答,靖康稗史這部書為什麼在我國反而這樣罕見不傳呢?我以為,這需要看南宋,特別是高宗朝禁野史私著的目的。有人說,這是朝廷怕勾起昔日的黨爭而采取的措施。我不排除這種因素,但我們從靖康稗史的內容不難看到,宋廷所以搜禁私家史著,恐怕更在於掩其家醜。很明顯,宋廷是不可能容忍像靖康稗史中所收的那樣的史著流行的,試看三朝北盟會編所徵引的上百種私家史著,有幾部留傳下來了?它們所以遭厄運,其原因正在這裏。那麼,宋廷既不能容忍這些私著流行,何以徐夢莘編成三朝北盟會編後,「帝聞而嘉之」呢?我以為,這也不難理解,因為徐氏的會編,並不是將這些私家史著整部鈔入,而是作了較大選擇,同時,書中也不能不有所迴避。應該說,這種作法,正合宋廷的口胃,宋帝又焉得不「聞而嘉之」呢?需要說明,宋廷雖然明禁這些私家著述,但並不是所有這類書都禁,沒有違礙,或違礙不大者是不在其內的,司馬光的涑水記聞,不就是朝廷令其曾孫司馬伋上奏的嗎?明乎此,我們就更加確信,大凡不得流傳的野史私著,必涉皇家之醜或當權者之隱私,而靖康稗史正屬此類,其不流傳也便不難理解了。

  [六]餘論

  所謂稗史,通俗地、準確地說就是小史,正是從「小」這個意義上說,它既不同於正史,又有別於一般含意上的野史。談到「小」,首先是篇幅小。即以靖康稗史所收的七種而論,除宋俘記已殘,我們不得知其全貌外,其它六種,皆各為一卷。這一卷,充其量不過相當於正史的一篇而已。其次是時間跨度小。稗史大多只記一時一事,所包時限,多則數年,少則數月,一事結束,即告終篇。這比起隔朝跨代的史書來,亦不過是其九牛之一毛耳。

  除小之外,稗史和正史、野史的最重要、最突出的區別,還在於書中所記,大抵都是作者自己親身經歷或眼見確聞之事。因此,稗史提供的內容,大都具有第一手材料的性質,具有較高的價值。例如李綱靖康傳信錄,由於他當時是汴京保衞戰的主要人物,故其所記,當然最為可靠。那麼,稗史和具有史料價值的筆記是否一回事呢?回答是否定的,即二者不能劃等號。因為正如上面所說,稗史大抵只記一時一事,且敘事皆循史法,時經事緯,本末清楚,首尾完具,已具史書的基本特點。而筆記則不同,筆記內容龐雜,遺聞佚事居多。偶有記事,亦多凭記憶,記其片斷,首尾不一定完整。這類筆記,寫法較為隨便,顯然只有史料價值,還不具備史書的基本特點,尚不能入稗史之林。

  稗史起於何時,筆者想另作探討。但是,兩宋之交確是湧現了大量的稗史則是勿庸置疑的,不要說三朝北盟會編所涉已有上百種,只看這小小的靖康稗史,表面是七種,外加南征錄彙的九種和呻吟語所引之燕人麈,亦涉十七種之多,足證當時這類稗史的數量確實可觀。我以為,正是這專記一時一事的稗史的大規模出現,才為紀事本末體史書在南宋創立創造了條件。換言之,正是因為兩宋之際大量稗史的出現,紀事本末體史書在南宋創立才有了可能性和必然性。我以為,這在史學史上是應該予以足够重視的。

  [七]箋證凡例及其它

  (一)這次箋證,以南京圖書館藏丁丙八千卷樓鈔本為底本,其中除宣和乙巳奉使金國行程錄校以三朝北盟會編、大金國志、陳樂素校補本;青宮譯語略參傅樂煥青宮譯語箋證(見遼史叢考)外,其餘皆校以己卯叢編本。凡重要校改,皆在有關箋證中予以說明。

  (二)本箋證主要引正史及時人或後人有關著作,以與本書之記載相印證。引書皆錄原文,如有刪節,必用刪節號標出。凡引書皆先列書名,次列卷數;除較為罕見的書外,一般引書時不列作者之名。

  (三)這次箋證,主要引用下列諸書:

  遼史 [元]脫脫等撰 中華書局點校本

  金史 同上

  宋史 同上

  元史 [明]宋濂等撰 中華書局點校本

  新五代史 [宋]歐陽修撰、徐無黨註 中華書局點校本

  舊五代史 [宋]薛居正等撰 中華書局點校本

  新唐書 [宋]宋祁、歐陽修等撰 中華書局點校本

  舊唐書 [後晉]劉昫等撰 中華書局點校本

  遼史拾遺 [清]厲鶚撰 振綺堂刊本

  遼史索隱 陳漢章撰 史籍叢刊本

  金史詳校 [清]施國祁撰 會稽章氏刊本

  契丹國志 [宋]葉隆禮撰 掃葉山房本

  大金國志 [宋]宇文懋昭撰 掃葉山房本

  靖康要錄 [宋]汪藻撰 十萬卷樓叢書本

  靖康紀聞 [宋]丁特起撰 學海類編本

  靖康傳信錄 [宋]李綱撰 四部備要本

  松漠紀聞 [宋]洪皓撰 叢書集成本

  雲麓漫鈔 [宋]趙彥衞撰 涉聞梓舊本

  安祿山事迹 [唐]姚汝能撰 上海古籍出版社點校本

  歸潛志 [金]劉祁撰 中華書局點校本

  大金吊伐錄 佚名編 神州國光社內亂外禍叢書本

  三朝北盟會編 [宋]徐夢莘編 清武英殿本

  建炎以來繫年要錄 [宋]李心傳撰 國學基本叢書本

  宋會要輯稿 中華書局影印本

  宋大詔令集 中華書局排印本

  讀史方輿紀要 [明]顧祖禹撰 國學基本叢書本

  輿地廣記 [宋]歐陽吝撰 國學基本叢書本

  嘉慶重修一統志 四部叢刊影印本

  日下舊聞考 北京古籍出版社點校本

  東三省輿地圖說 [清]曹廷杰撰 遼海叢書本

  熙寧使契丹圖鈔 [宋]沈括撰 賈敬彥疏證 油印本

  三朝北盟會編考 陳樂素撰 前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六冊

  (四)本箋證在前言中一一介紹各稗史的作者,正文中一般不再涉及。

  (五)朝鮮國王遺德之跋,向冠於書前,稱為後序(耐庵為原序或前序),今仍其舊。但前言中則仍稱其為跋。

  筆者在南京校書期間,多承南京大學歷史系蔡少卿先生為聯係住宿;同時,本書校勘,又多承南京圖書館沈燮元先生惠予方便;著名書法家、北京師範大學教授啟功先生在百忙中為本書題寫了書簽,趙仲蘭同志詳細審讀了本稿,多所指正,在此並致謝忱。

  崔文印

  一九八五年七月

  ●靖康稗史序

  其一

  開封府狀、南征錄彙、宋俘記、青宮譯語、呻吟語各一卷,封題「同憤錄下帙,甲申重午確庵訂」十二字,藏臨安顧氏已三世。甲申當是隆興二年,上冊已佚,確庵姓氏亦無考。所采皆虜中書,絕筆於梓宮南返,當是奉迎諸老手筆。

  高宗朝搜禁私家紀述,南征錄彙間有傳本,余僅見上帙,當是靖康元年閏月前事,補以宣和奉使錄、甕中人語各一卷,靖康禍亂始末備已。咸淳丁卯耐庵書。

  其二

  中土禍患,至宋徽、欽而極,子息蕃衍,恥辱亦大,前史未有也。是編久存大藏,朕微時見轉鈔本於同年家,差脫不可句讀。踐祚後,檢諸故府得此,有先「忠烈王」圖印,是百年前傳寫來。披覽事變,終始咸悉,宋金所為,皆有國者金鑑。正史隔越兩朝,卷帙繁博,無此融會貫通,暇當考徵芟補,命儒臣泐為一書,為萬世子孫戒。辛巳三月上巳遺德筆。

  ●靖康稗史之一

  宣和乙巳奉使金國行程錄箋證

  ▲金人既滅契丹,遂與我為敵國,依契丹例,以講和好。每歲遣使,除正旦、生辰兩番永為常例外,非常慶弔別論也。甲辰年,阿骨打忽身死,其弟吳乞買嗣立,差許亢宗充奉使賀登位,並關取奉使契丹條例案牘,參詳增減,遵守以行。兼行人所須,皆在京諸司百局應辦,纖悉備具,無一缺者,蓋祖宗舊制也。

  △金史卷二太祖紀:「諱旻,本諱阿骨打,世祖第二子也。」又云:天輔七年八月「戊申,上崩于部堵濼西行宮,年五十六。」

  又同書卷三太宗紀:「諱晟,本諱吳乞買,世祖第四子……」天輔七年八月「戊申,太祖崩。」九月「丙辰,即皇帝位。」按長術,天輔七年即宋宣和五年,歲屬癸卯。則「甲辰年」云云,誤。

  宋史卷二二徽宗紀:宣和六年「秋七月戊子,遣許亢宗賀金國嗣位。」

  金史卷六〇交聘表:天會三年[六月]「辛丑,宋龍圖閣直學士許亢宗等賀即位。」按天會三年乃宋宣和七年,則許亢宗受命於宣和六年七月,宣和七年「正月戊戌陛辭」,是年六月抵金。宣和六年,歲屬甲辰,是許亢宗誤將其受命出使之日,當成了阿骨打身亡之時,其誤則必矣。

  ▲隨行三節人,或自朝廷差,或由本所辟。除副外,計八十人:都輻一、醫一、隨行指使一、譯語指使二、禮物祇應二、引接祇應二、書表司二、習馭司二、職員二、小底二、親屬二、龍衛虞候六、宣撫司十,將一、察視二、節級三、翰林司二、鸞儀司一、太官局二、馳務槽頭一、教駿三、後院作匠一、鞍轡庫子虎翼兵士五、宣武兵士三十。冗仗則有雜載車三、雜載駝十、粗細馬十二。禮物則有御馬三,塗金銀作鞍轡副之;象牙、玳瑁鞭各一;塗金半鈒八角飲酒斛二隻,蓋杓全;塗金半鈒八角銀瓶十隻,蓋全;塗金大渾銀香獅三隻,座全;著色繡衣三襲;果子十籠;蜜煎十甕;芽茶三斤。于乙巳年春正月戊戌陛辭,翌日發行,至當年秋八月甲辰回程到闕。其行程:本朝界內一千一百五十里,二十二程,更不詳敘。今起自白溝契丹舊界,止于虜廷冒離納鉢,三千一百二十里,計三十九程。

  △按乙巳是宋宣和七年、金天會三年。是年正月癸酉朔,戊戌是二十六日;八月庚子朔,甲辰乃五日。遼史卷三七地理志:「太宗以皇都為上京,升幽州為南京,改南京為東京,聖宗城中京,興宗升雲州為西京,於是五京備焉……總京五,府六,州、軍、城百五十有六,縣二百有九,部族五十有二,屬國六十。東至于海,西至金山暨于流沙,北至臚胊河,南至白溝,幅員萬里。

  讀史方輿紀要卷十二:「白溝河……亦曰拒馬河,宋人與遼分界於此,亦曰界河。」

  文昌雜錄:「北人謂住坐處曰捺鉢,四時皆然,如春捺鉢之類是也。不曉其義。近者彼國中書舍人王師儒來修祭奠,余充接伴使,因以問師儒。答云,是契丹家語,猶言行在也。」按金史卷一世紀:「獻祖乃徙海古水,耕墾樹藝,始築室,有棟宇之制,人呼其地為納葛里。『納葛里』者,漢語居室也。」然則「捺鉢」確為契丹家語,所謂「行在」或行宮是也。冒離捺鉢當在上京附近。

  ▲第一程:自雄州六十里至新城縣。

  離州三十里至白溝拒馬河,源出代郡淶水,由易水界至此合流,東入于海。河闊止十數丈,南宋與契丹以此為界。舊容城縣附雄州歸信縣寄里,自壬寅年冬于河北岸創築容城縣新壘。過河三十里到新城縣。契丹阿保機入寇,唐莊宗以鐵騎五千敗之于新城,即此地。舊為契丹邊面,自與宋朝結好,百餘年間,樓壁僅存。

  △遼史卷四〇地理志引王曾上契丹事曰:「自雄州白溝驛渡河,四十里至新城縣,古督亢亭之地。」與此云「六十里」異。讀史方輿紀要卷一二:淶水縣有淶水,「源出保安州之礬山,東南流入定興縣境,亦曰巨馬河,流合白溝河。水經注,淶水源出代郡廣昌縣淶山,逕迺縣北,謂之巨馬河,亦曰渠水。」又云:定興縣有白溝河「在縣西,自易州流入縣界,東合拒馬河,即易水也。」其又謂定興縣之拒馬河云:在「縣西一里,亦謂之淶水,自淶水縣流經此,與五里河、白溝河合,入安肅界……」然則「巨馬」又作「拒馬」。宋史卷八六地理志:「雄州,中,防禦。本唐涿州瓦橋關。政和三年,賜郡名曰易陽……縣二:歸信,【中。有張家、木場、三橋、雙柳、大渦、七姑垣、紅城、新垣八砦。】容城。【中。建隆四年復置。】」

  遼史卷四〇地理志:「容城縣,本漢縣,先屬涿郡,故城在雄州西南。唐武德五年屬北義州,貞觀元年還本屬。聖曆二年改全忠縣,天寶元年復名容城縣。在州東八十里。戶民皆居巨馬河南,僑治涿州新城縣。」又同卷言歸義縣云:「本漢易縣地,齊併入鄚縣。唐武德五年置北義州,州廢,復置縣來屬。居民在巨馬河南,僑治新城。」按此即所謂「舊容城縣附雄州歸義縣寄里」是也。然「自壬寅冬于河北岸創築容城縣新壘」無考。

  新五代史卷五唐莊宗紀:天祐「十九年正月,敗契丹于新城、望都,追奔至于幽州。」

  同書卷七二四夷附錄:天祐十九年,「阿保機攻幽州不克,又攻涿州,陷之。聞(王)處直廢而都立,遂攻中山,渡沙河。都告急於莊宗。莊宗自將鐵騎五千,遇契丹前鋒於新城,晉兵自桑林馳出,人馬精甲,光明燭日,虜騎愕然,稍卻,晉軍乘之,虜遂散走,而沙河冰薄,虜皆陷沒。」

  ▲第二程,自新城縣六十里至涿州。

  [涿州古涿郡],黃帝與蚩尤戰于涿鹿之野即此地。昔為契丹南寨邊城,樓壁并存。及郭藥師舉城內屬,不經兵火,人物富盛,井邑繁庶。近城有涿河、劉李河,合范河東流入海,故謂之范陽。

  △遼史卷四〇地理志引王曾上契丹事云:自新城縣「又七十里至涿州。」又「涿州古涿郡」五字據大金國志補。

  讀史方輿紀要卷一一:涿州,「古為涿鹿之野,春秋時為燕之涿邑,秦為上谷郡地,漢分置涿郡【治涿縣】,後漢因之。三國魏改為范陽郡,晉為范陽國,後魏為范陽郡【俱治涿縣。魏收志:永安三年,嘗移置平州於此。】後齊、後周因之。隋初廢郡屬幽州。大業初,改幽州為涿郡【治薊】,唐仍屬幽州。大曆四年,析置涿州【幽州帥朱希彩表置,領范陽、歸義、固安三縣。】五代晉入契丹,仍曰涿州,亦為永泰軍。宋宣和四年收復,改軍名曰威行【亦為涿水郡】,金仍為涿州」。

  金史卷八二郭藥師傳:「郭藥師,渤海鐵州人也。遼國募遼東人為兵,使報怨于女直,號曰『怨軍』,藥師為其渠帥……遼帝亡保天德,耶律捏里自立,改『怨軍』為『常勝軍』,擢藥師諸衛上將軍。捏里死,其妻蕭妃稱制,藥師以涿、易二州歸于宋……太祖割燕山六州與宋人,宋使藥師副王安中守燕山。及安中不能庇張覺而殺之,函其首以與宗望,藥師深尤宋人,而無自固之志矣。宗望軍至三河,藥師等拒戰于白河。兵敗,藥師乃降,宗望遂取燕山。」

  ▲第三程,自涿州六十里至良鄉縣。

  良鄉乃唐莊宗時趙德鈞鎮邊幽州,歲苦契丹侵鈔轉餉,乃於鹽溝置良鄉,即此地,隸燕山府。經兵火之後,屋舍居民靡有孑遺。帥臣復加修築,樓壁煥然一新,漸次歸業者數千家。離城三十里過盧溝河,水極湍激,燕人每候水淺,深置小橋以渡,歲以為常。近年,都水監輒于此兩岸造浮梁,建龍祠宮,彷彿如黎陽三山制度,以快耳目觀覩,費錢無慮數百萬緡。

  △舊五代史卷九八趙德鈞傳:「本名行實,幽州人也。少以騎射事滄州連帥劉守文……及唐莊宗伐幽州,德鈞知其必敗,乃遁歸莊宗……同光三年,移鎮幽州……德鈞奏發河北數鎮丁夫,開王馬口至游口,以通水運,凡二百里。又於閻溝築壘,以戍兵守之,因名良鄉縣,以備鈔寇。」按此處「鹽溝」作「閻溝」,與通鑑同。通鑑云:「遼兵既強,侵抄諸州皆徧,幽州城門之外,甲騎充斥,每自涿州運糧入幽州,輒伏兵於閻溝掠取之。及趙德鈞為節度使,城閻溝而戍之,為良鄉縣。」

  永樂大典卷一〇八七七「虜」字條所引沈括熙寧使虜圖鈔云:「涿州南距新城六十里。州據涿水。州北二里餘渡涿,又二里復渡涿。涿之廣渡三百步,其溢為城下之涿,廣才百步而已。又北數里,渡(洛)[□]水。通三十里中頓,過頓,又三十里至良鄉,皆東行少北。」又遼史卷四〇地理志引王曾上契丹事云:「又七十里至涿州。北渡范水、劉李河,六十里至良鄉縣。」然則由涿州至良鄉縣不渡盧溝河已明,此處謂渡盧溝河,實誤。

  ▲第四程,自良鄉六十里至燕山府。

  府乃冀州之地,舜以冀州南北廣遠,分置幽州,以其地在北方,取其陰幽肅殺之義,杜牧言之略矣。東有朝鮮、遼東,北有樓煩、白檀,西有雲中、太原,南有滹沱、易水。唐置范陽節度,臨制奚、契丹。自晉割賂北虜,建為南京析津府。壬寅年冬,金人之師過居庸關,契丹棄城而遁。金人以朝廷嘗遣使海上,約許增歲幣,以城歸我,遷徙者尋皆歸業,戶口安堵,人物繁庶,大康廣陌皆有條理。州宅用契丹舊內,壯麗敻絕。城北有三市,陸海百貨萃于其中。僧居佛宇,冠于北方;錦繡組綺,精絕天下。膏腴蔬蓏、果實、稻粱之類,靡不畢出;而桑柘麻麥、羊豕雉兔不問可知。水甘土厚,人多技藝,民尚氣節。秀者則向學讀書,次則習騎射,耐勞苦。未割棄以前,其中人與夷狄鬥,勝負相當。城後遠望,數十里間,宛然一帶回環繚繞,形勢雄傑,真用武之國,四明四鎮皆不及也。癸卯年春歸我版圖,更府名曰燕山,軍額曰永清。城周圍二十七里,樓壁共四十丈,樓計九百一十座,地塹三重,城開八門。

  △永樂大典卷一〇八七七「虜」字條所引沈括熙寧使虜圖鈔:「良鄉幽州之屬邑,西南距涿州六十里。自邑東北三十里至中頓,濟桑乾水,水廣數百步,燕人謂之盧駒河。絕水而東小北,三十里至幽州。幽州西南距良鄉六十里,館曰永平。」考遼史卷四〇地理志所引王曾上契丹事:「又七十里至涿州……六十里至良鄉縣。渡盧溝河,六十里至幽州,號燕京。」然則由良鄉至燕山府即幽州,必渡盧溝河(或作盧駒河),許氏既將盧溝河錯記於第三程,即涿州與良鄉之間,則此處實缺漏。

  新唐書卷一六六杜牧傳引牧所作之罪言云:「禹畫九土曰冀州,舜以其分太大,離為幽州,為并州。程其水土,與河南等,常重十一二,故其人沈鷙多材力,重許可,能辛苦……冀州,以其恃彊不循理,冀其必破弱;雖已破,冀其復彊大也。并州,力足以併吞也。幽州,幽陰慘殺也。聖人因以為名。」

  戰國策卷二十九燕策:「蘇秦將為從,北說燕文侯曰:『燕東有朝鮮、遼東,北有林胡、樓煩,西有雲中、九原,南有呼沱、易水,地方二千里……」按三朝北盟會編卷二〇、大金國志卷四〇所引該行程錄,「太原」皆作「九原」,與戰國策同,似作「九原」是。

  金史卷二太祖紀:天輔六年「十二月,上伐燕京。宗望率兵七千先之,迪古乃出得勝口,銀朮哥出居庸關,婁室為左翼,婆盧火為右翼,取居庸關……遼知樞密院左企弓……奉表降……甲午,命左企弓等撫定燕京諸州縣。詔西京官吏曰:『乃者師至燕都,已皆撫定,惟蕭妃與官屬數人遁去……』」

  遼史卷二九天祚紀:保大二年「十一月乙丑,聞金兵至奉聖州,遂率衛兵屯于落昆髓。秦晉王淳妻蕭德妃五表于金,求立秦王,不許,以勁兵守居庸。及金兵臨關,■石自崩,戍卒多壓死,不戰而潰。德妃出古北口,趨天德軍。」按金天輔六年,即遼保大二年,歲屬壬寅,許氏「壬寅冬」云云,正記其事。

  宋史卷四七二趙良嗣傳:「本燕人馬植……政和初,童貫出使,道盧溝,植夜見其侍史,自言有滅燕之策,因得謁。童貫與語,大奇之,載與歸,易姓名曰李良嗣。薦于朝,即獻策曰:『女真恨遼人切骨,而天祚荒淫失道。本朝若遣使自登、萊涉海,結好女真,與之相約攻遼,其國可圖也。』」「宣和二年二月使于金國……自是將命至六七,頗能緩頰盡心,與金爭議……」按,自登、萊涉海結好女真,夾攻遼朝,是為「海上之盟」。

  三朝北盟會編卷四宣和二年七月十八日引金人國書云:「途次,有差到朝奉大夫趙良嗣、忠訓郎王瓌等奏言,奉御筆,據燕京並所管州城元是漢地,若許復舊,將自來與契丹銀絹轉交,可往計議。雖無國信,諒不妄言,已許。上件所謀燕地並所管漢民外,據諸邑及當朝舉兵之後皆散到彼處,餘人戶不在許數。至如契丹請和,聽命無違,必不應允。若是將來舉軍,貴朝不為夾攻,不能依得已許為定……」契丹國志卷二二四京本末:「南京本幽州地,乃古冀州之域。舜以冀州南北廣遠,分置幽州,以其地在北方幽陰也。東有朝鮮、遼東,北有樓煩、白檀,西有雲中、九原,南有滹沱、易水。唐置范陽節度,臨制奚、契丹。自晉割棄,建為南京,又為燕京析津府,戶口三十萬。大內壯麗,城北有市,陸海百貨聚于其中,僧居佛寺,冠于北方;錦繡組綺,精絕天下。膏腴蔬蓏、果實、稻粱之類,靡不畢出,桑柘麻麥、羊豕雉兔不問可知。水甘土厚,人多技藝。秀者[向]學讀書,次者習騎射、耐勞苦。石晉未割棄已前,其中番漢襍鬥,勝負不相當。既築城後,遠望數十里間,宛然如帶回環繚繞,形勢雄傑,真用武之國也。」按此段似與行程錄同出一源,略有改易而已。

  宋史卷九〇地理志:「燕山府,唐幽州,范陽郡,盧龍軍節度。石晉以賂契丹,契丹建為南京,又改號燕京。金人滅契丹,以燕京及涿、易、檀、順、景、薊六州二十四縣來歸。宣和四年,改燕京為燕山府,又改郡曰廣陽,節度曰永清軍,領十二縣。」考同書卷二二徽宗紀:宣和五年「夏四月,金人遣楊璞以誓書及燕京、涿、易、檀、順、景、薊州來歸。」而宣和五年歲屬癸卯,與行程錄所言正合,地理志則差誤。

  ▲第五程,自燕山府八十里至潞縣。

  是歲,燕山大饑,父母食其子,至有肩死屍插紙標于市,售以為食。錢糧金帛率以供「常勝軍」,牙兵皆骨立,戍兵飢死者十七八。上下相蒙,上弗聞知。宣撫司王安中方獻羡餘四十萬緡為自安計,後奉朝廷令,支太倉漕粳米五十萬石,自京沿大河由保、信、沙塘入潞河,以贍燕軍。回程至此,已見舳艫銜尾,艤萬艘于水。潞河在縣東半里許,曹操征烏丸蹋頓,袁尚等鑿渠自滹沱由涿水入潞河即此地。

  △宋史卷三五二王安中傳:「王安中字履道,中山陽曲人……宣和元年拜尚書右丞,三年,為左丞。金人來歸燕,諫帥臣,安中請行。王黼贊於上,授慶遠軍節度使、河北河東燕山府路宣撫使、知燕山府,遼降將郭藥師同知府事。藥師跋扈,府事皆專行,安中不能制,第曲意奉之,故藥師愈驕。」

  同前書卷四七二郭藥師傳:「郭藥師,渤海鐵州人也。遼之將亡,燕王淳募遼東饑民為兵,使之報怨於女真,目曰『怨軍』,藥師為之渠首……淳建號於燕,改『怨軍』為『常勝軍』,擢藥師至諸衛上將軍、涿州留守……宣和四年九月,藥師擁所部八千人奉涿、易二州來歸……初,王安中知燕山府,詹度與藥師同知,藥師自以節鉞,欲居度上。度稱御筆所書有序,藥師不從。加以『常勝軍』肆橫,藥師右之,度不能制,告于朝廷。慮其交惡,命度與河間蔡靖兩易。靖至,坦懷待之,藥師亦重靖,稍為抑損,安中但諂事之,朝廷亦曲徇其意,所請無不從。良械精甲,多遣部曲貿易他道,為奇巧之物以奉權貴宦侍,於是譽言日聞。專制一路,增募兵號三十萬,而不改左衽,朝論頗以為慮。」

  又同書卷二二徽宗紀:宣和七年二月「庚戌,詔京師運米五十萬斛至燕山,令工部侍郎孟揆親往措置。」劉錫信潞城攷古錄卷上潞沙辨云:「許亢宗奉使行程錄云,潞河東半里許有潞沙,曹操征烏丸,袁尚等鑿渠,自滹沱由涿水入潞沙。按三國志,烏丸破幽州,公將征之,鑿渠自滹沱入涿水,名平鹵渠;又從泃河口鑿入潞河,名泉州渠。據志,則操所鑿乃二渠,許混為一渠。又因潞河東有沙,遂訛『河』為『沙』,皆未詳攷國志也。」

  ▲第六程,自潞縣七十里至三河縣。

  三河縣隸薊州,後唐趙德鈞于幽州東置三河縣以護轉輸即此。

  △按松漠紀聞下,三朝北盟會編卷二四四所引金圖經,皆云潞縣至三河縣三十里。然日下舊聞考卷一一一引明一統志則云「三河縣在州城東七十里」,似當以七十里為是。

  舊五代史卷九八趙德鈞傳:「又於幽州東築三河城,北接薊州,頗為形勝之要,部民由是稍得樵牧。」按日下舊聞考卷一一一引城邑考云:「舊城在今縣東三里泃河南,被水衝廢。今三河城即趙德鈞所改置,城方六里,濠闊三丈,深半之。」

  ▲第七程,自三河縣六十里至薊州。

  薊州乃漁陽也。因問天寶祿山舊事,人無能知者。

  △按松漠紀聞下:由薊州「三十里至邦軍店,三十五里至下店,四十里至三河縣。」三朝北盟會編卷二四四所引金圖經亦云:「三河至下店四十里,下店至邦軍店三十五里,邦軍店至薊州三十里。」許氏所行或與洪氏所行路綫不同,故里程亦異。

  安祿山事迹卷下:「安、史二兇羯,相繼亂於范陽,安祿山以天寶十四載乙未十一月犯順,史思明男朝義至寶應元年壬寅十二月為李懷仙所殺,二胡共擾中原凡八年,幽、燕始平。」按薊州乃秦漁陽郡,後屢有省廢,至唐天寶初,仍曰漁陽郡,屬范陽節度,故白居易長恨歌有「漁陽鼙鼓動地來,驚破霓裳羽衣曲」正道其事。

  ▲第八程,自薊州七十里至玉田縣。

  縣之東北去景州一百二十里,自甲辰年金人雜奚人入城刦虜,每邊人告急,宣撫司王安中則戒之曰:「莫生事。」四月之內凡三至,盡屠軍民,一火而去。安中輒創新築,此城改為經州。

  △松漠紀聞卷下:玉田縣「四十里至羅山鋪,三十里至薊州。」正七十里。

  三朝北盟會編卷二四四所引金圖經云:「薊州至羅山鋪三十里,羅山鋪至玉田縣四十里。」通計薊州至玉田縣凡七十里,與此所記合。

  宋史卷九〇地理志:「經州,本薊州玉田縣。宣和六年建為州,七年陷于金。」按宣和六年歲屬甲辰,「自甲辰年」云云,當即其事。

  ▲第九程,自玉田縣九十里至韓城鎮。

  鎮有居民可二百家,並無城。

  △金史卷二四地理志:「玉田……鎮一【韓城】。」則韓城為玉田縣屬之一鎮。

  ▲第十程,自韓城鎮五十里至北界清州。

  出鎮東行十餘里,至金人所立新地界,並無溝塹,惟以兩小津堠高三尺許。其兩界地東西闊約一里,內兩界人戶不得耕種。行人並依奉使契丹條例,所至州備車馬,護送至界首。前期具國信使、副職位姓名□牒虜界,備車馬人夫以待。虜中亦如期差接伴使、副于界首伺候。兩界各有幕次。行人先令引接齎國信使、副門狀過彼,彼亦令引接以接伴使、副門狀回示,仍請過界。于例,三請方上馬,各于兩界心對立馬,引接互呈門狀,各舉鞭虛揖如儀,以次行焉。四十里至清州,會食,各相勞問。州元是石城縣,金人新改是名。兵火之後,居民萬餘家。是晚,酒五行,進飯,用栗,鈔以匕;別置粥一盂,鈔一小杓,與飯同下。好研芥子,和醋伴肉食,心血臟瀹羹,芼以韭菜,穢污不可向口,虜人嗜之。器無陶埴,惟以木刓為盂楪,髹以漆,以貯食物。自此以東,每遇館頓,或止宿,其供應人並于所至處居民漢兒內選衣服鮮明者為之。每遇迎送我使,則自彼國給銀牌入,名曰「銀牌天使」。

  △按金史卷二五地理志,河北東路有清州,屬河間府,與此地望不合。考輿地廣記卷一二:「石城縣,本臨渝。二漢屬遼西郡,晉省入陽樂。隋末復置,唐武德七年省。正(貞)觀十五年復置,萬歲通天二年更名故絫縣。漢屬遼西郡,故驪成縣漢屬右北平郡,東漢皆省焉。有禹貢碣石山,秦皇、漢武皆登之以望巨海。其石碣然立在海旁,故名之。晉太康地志云,秦築長城,所起自碣石,在今高麗界,非此碣石也。有臨渝關。」許氏既云清州「元是石城縣」,則當即此地。又金史卷二四地理志,東京路遼陽府有石城縣,亦與此地望不合。而同卷中都路灤州亦有石城縣,注云:「有長春行宮。長春淀舊名大定淀,大定二十年更。」有鎮一:榛子。此似與輿地廣記所載石城縣地望接近,然未記其曾名清州。

  三朝北盟會編卷三所引佚書記載有關女真吃食云:「其飯食則以糜釀酒,以豆為醬,以半生米為飯,漬以生狗血及葱韭之屬,和而食之,芼之以蕪荑。食器無瓠陶、無碗筯,皆以木為盤。春夏之間,止用木盆注□粥,隨人多寡盛之,以長柄小木杓子數柄回環共食。下粥肉味無多品,止以魚生、獐生、間用燒肉。冬亦冷飲,卻以木楪盛飯,木盆盛羹,下飯肉味與下粥一等。飲酒無算,只用以木杓子,自上而下循環酌之。炙股烹脯,以餘肉和菜擣臼中,糜爛而進,率以為常。」此正可與許氏所云參證。

  契丹國志卷二五張舜民使北記:「銀牌形如方嚮,刻蕃書『宜速』二字。使者執牌馳馬,日行數百里。牌所至如國主親到,需索更易無敢違者。」按此雖契丹銀牌形制及功用,然女真大抵効契丹,仍可備參。

  ▲第十一程,自清州九十里至灤州。

  灤州古無之。唐末天下亂,阿保機攻陷平、營,劉守光據幽州,暴虐,民不堪命,多逃亡依阿保機為主,築此以居之。州處平地,負麓面岡。東行三里許,亂山重疊,形勢險峻。河經其間,河面闊三百步,亦控扼之所也。水極清深。臨河有大亭,名曰濯清,為塞北之絕郡。守將迎于此,回程錫宴是州。

  △遼史卷四〇地理志:「灤州,永安軍,中,刺史。本古黃洛城。灤河環繞,在盧龍山南……秦為右北平,漢為石城縣,後名海陽縣。漢末為公孫度所有。晉以後屬遼西。太祖以俘戶置。灤州負山帶河,為朔漠形勝之地。」

  舊五代史卷一三七外國傳:「劉守光末年苛慘,軍士亡叛皆入契丹。」

  讀史方輿紀要卷十七謂灤州云:「州控臨疆索,翼蔽畿甸,負山濱海,稱為形勝。契丹置州於此,所以厚渝關之防,聯絡營平,窺覦幽冀也。其後拱手而取燕雲。女真襲其跡,而宋室為之糜爛。嗚呼,灤州之置此,亦中外得失之機也歟!」

  ▲第十二程,自灤州四十里至望都縣。

  民既入契丹依阿保機,即于所居處創立縣名,隨其來處鄉里名之,故有「望都」、「安喜」之號。唐莊宗以鐵騎五千退保望都,即此縣也。

  △金史卷二四地理志:平州海山縣,「本漢海陽故城,遼以所俘望都縣民置,故名望都,大定七年更名。」謂遷安縣云:「本漢令支縣故城,遼以所俘安喜縣民置,因名安喜,大定七年更今名。」

  舊五代史卷二九唐莊宗紀:天祐十八年十二月,契丹「又寇定州,王都遣使告急,帝自鎮州率五千騎赴之。天祐十九年春正月甲午,帝至新城,契丹前鋒三千騎至新樂……契丹萬餘騎,遽見帝軍,惶駭而退。帝分軍為二廣,追躡數十里,獲阿保機之子……阿保機方在定州,聞前軍敗,退保望都。

  同前書卷一三七外國傳:「莊宗親御鐵騎五千,至新城北,遇契丹前鋒萬騎,莊宗精甲自桑林突出,光明照日,諸部愕然緩退,莊宗分二廣以乘之,敵騎散退。時沙河微冰,其馬多陷,阿保機退保望都。」按新五代史與上述二則記載基本相同,則這次戰爭,敗者為阿保機,質言之,乃阿保機退保望都,非唐莊宗退保望都。許氏謂「莊宗退保望都」誤,或此句有脫文。

  ▲第十三程,自望都縣六十里至營州。

  營州,古柳城,舜築也。乃殷之孤竹國,漢唐遼西地。金國討張覺,是州之民屠戮殆盡,存者貧民十數家。是日,行人館于州宅,古屋十數楹,庭有大木十數株。枯腐蔽野,滿目凄凉,使人有弔古悼亡之悲。州之北六七里間,有大山數十,其來甚遠,高下皆石,不產草木。峙立州後,如營衛然。恐州以此得名,而前人謂地當營室,故名營。

  △遼史卷四〇地理志:「營州,鄰海軍,下,刺史。本商孤竹國。」

  遼史索隱卷五:「本漢遼西纍縣地,久廢,唐永泰元年置柳城,僑置營州。太祖以居定州俘戶。」

  金史卷七一闍母傳:「張覺據平州叛,入于宋,闍母自錦州往討之。覺將以兵脅遷、來、潤、隰四州之民,闍母至潤州,擊走張覺軍,逐北至榆關,遣俘持書招之。復敗覺兵於營州東北,欲乘勝進取南京……」

  ▲第十四程,自營州一百里至潤州。

  離州東行六十里至榆關,並無堡障,但存遺址,有居民十數家。登高回望,東自碣石,西徹五臺,幽州之地沃野千里。北限大山,重巒複嶺,中有五關:居庸可以行大車,通轉糧餉;松亭、金坡、古北口止通人馬,不可行車。外有十八小路,盡兔徑鳥道,止能通人,不可走馬。山之南,地則五穀百果、良材美木無所不有。出關來纔數十里,則山童水濁,皆瘠鹵。彌望黃雲白草,莫知亙極,蓋天設此限華夷也。夷狄自古為寇,則多自雲中雁門,未嘗有自漁陽上谷而至者。昔自石晉割棄,契丹以此控制我朝,第以社稷威靈、祖宗功德,保守信誓,而禽獸無得以肆其毒爾。前此經營邊事,與金人歲幣加契丹之倍,以買幽薊五州之地,而平、灤、營三州不預其數,是五關我得其三,而金人得其二也。愚謂天下視燕為北門,失幽薊五州之地,則天下常不安。幽燕視五關為喉襟,無五關則幽燕不可守;五關雖得其三,縱藥師不叛,而邊患亦終無寧歲也。比來言者論列當時主議大臣,有云,以營、平、灤要害控扼之地捐之金人,蠭蝎遷窠,虎兕出檻,蓋指此也。出榆關以東,山川風物與中原殊異。所謂州者,當契丹全盛時,但土城數十里,民居百家,及官舍三數椽,不及中朝一小鎮,強名為州。經兵火之後,愈更蕭然。自茲以東,類皆如此。

  △三朝北盟會編卷二二所引張匯金虜節要云:「燕山之地,易州西北乃紫金關,昌平縣之西乃居庸關,順州之北乃古北口,景州東北乃松亭關,平州之東乃榆關,榆關之東乃金人之來路。凡此數關,乃天造地設,以分番漢之限,誠一夫禦之,可以當百。時朝廷之割地也,若得諸關,燕山之境可保。然關內之地平、灤、營三州,自後唐為契丹阿保機陷之,後改平州為遼興府,以營灤三州隸之,號為平州路。至石晉之初,阿保機子耶律德光又得燕山、檀、順、景、涿、易諸郡,建燕山為燕京,以轄六郡,號為燕京路,而與平州自成兩路。昔朝廷海上始議割地,但云燕雲兩路而已,蓋初謂燕山之路盡得關內之地,殊不知關內之地平州與燕山路異也,由是破遼之後,金人復得平州路。金人既據平州,則關內之地番漢雜處,譬猶與賊共壠而種,同爨而食,欲無浸漁之患其可得乎?故窩里孛【即斡離不】至是能自平州入寇,此當時議割燕雲不明地理之禍也。」

  讀史方輿紀要卷一〇:「渝關一名臨渝關【漢志注,渝音喻】,亦曰臨閭關【唐志,渝關一名臨閭關,】今名山海關,在永平府撫寧縣東百里。」按遼史索隱卷五云:「山海關,隋書曰渝關,亦曰臨渝關,通典曰臨閭關……」方輿紀要卷一〇又云:「居庸關在順天府昌平州西北二十四里……亦謂之軍都關。又居庸關亦名納款關【通典,北齊改居庸關為納款關。唐志亦稱居庸為納款】,又名薊門關【唐十道志,居庸關亦名薊門關】,而居庸、軍都其通稱也。」「紫荊關在保定府易州西八十里……或曰即古之五原關【原,一作阮】……水經注謂之子莊關……宋人謂之金坡關【志云,以山多紫荊樹,因改今名。】」

  遼史索隱卷五:「松亭,案今撫寧縣西北喜峰口關北百二十里松亭關。」又云:「古北之口,案在今密雲縣東北,亦曰虎北口。」

  遼史卷三九地理志:「潤州,海陽軍,下,刺史。聖宗平大延琳,遷寧州之民居此,置州。」按金史卷二四地理志:瑞州海陽縣,乃「遼潤州海陽軍故縣,星統三年廢州來屬。」

  ▲第十五程,自潤州八十里至遷州。

  彼中行程並無里堠,但以行徹一日即記為里數。是日行無慮百餘里。金人居常行馬率皆奔軼,此日自早飯罷,行至暝方到。道路絕人煙,不排中頓,行人飢渴甚。自茲以東,類皆如此。

  △遼史卷三九地理志:「遷州,興善軍,下,刺史。本漢陽樂縣地。聖宗平大延琳,遷歸州民置,來屬。」青宮譯語:「二十八日出長城至遷州界,沙漠萬里,路絕人煙。」與許氏所見略同。

  ▲第十六程,自遷州九十里至習州。

  遷州東門外十數步即古長城,所築遺址宛然。

  △按習州不詳,疑即遼隰州。據遼史卷三九地理志:隰州轄縣一,即海濱縣,「瀕海,地多鹻鹵,置鹽場於此。」

  ▲第十七程,自習州九十里至來州。

  無古跡可云。

  △遼史卷三九地理志:「來州,歸德軍,下,節度。聖宗以女直五部歲饑來歸,置州居之。」

  遼史拾遺卷一三引全遼志曰:「廣寧前屯衛在遼陽城西九百六十里。唐置營州,後改瑞州,遼改來州,置來賓縣,隸中京大定府。

  ▲第十八程,自來州八十里至海雲寺。

  離來州三十里即行海東岸,俯挹滄溟,與天同碧,窮極目力,不知所際。寺去海半里許,寺後有溫泉二池。望海東有一大島,樓殿、萃堵波,之上有龍宮寺。見安僧十數人。是夜,行人皆野盤。

  △青宮譯語:「二十九日至來州。自燕山登程後,日馳百五十里……三十日抵海雲寺。五月一日入寺駐馬,王及妃姬皆洗手焚香,妃姬輩倩成棣(按即青宮譯語之作者)書疏發願,期得還鄉。王嗤其愚,亦弗禁……初二日,王令駐屯一日,共浴溫泉。」

  讀史方輿紀要卷三七白塔峪條云:「又覺華島在(寧遠)衛東南二十里,上有海雲、龍宮二寺。」

  ▲第十九程,自海雲寺一百里至紅花務。

  此一程盡日行海岸。紅花務乃金人煎鹽所,去海一里許。至晚,金人饋魚數十枚,烹作羹,味極珍。

  △青宮譯語:初三日離海雲寺,「早行,抵鹽場」。與許氏所云「煎鹽所」正同。按上文第十六程引遼史地理志云:此地「瀕海,地多鹻鹵,置鹽場於此。」亦與此「盡日行海岸」合。

  ▲第二十程,自紅花務九十里至錦州。

  自出榆關東行,路平如掌,至此微有登陟。經由「十三山」下,歐陽文忠敘胡嶠所說「十三山」即此。

  △遼史索隱卷四:錦州,「漢遼西徒河縣地。徒河故城在今錦縣西北。」

  新五代史卷七三四夷附錄贊云:「初,蕭翰聞德光死,北歸,有同州郃陽縣令胡嶠為翰掌書記,隨入契丹……當周廣順三年,亡歸中國,略能道其所見……已而,翰得罪被鎖,嶠與部曲東之福州。福州,翰所治也。嶠等東行,過一山,名十三山,云此西南去幽州二千里……」此蓋歐陽修所轉敘嶠語,故許氏謂「歐陽文忠敘胡嶠所說」云云。

  ▲第二十一程,自錦州八十里至劉家莊。

  是後,行人俱野盤。

  △青宮譯語:「初四日至錦州,初五日抵劉家寨子……」按劉家寨子顯即劉家莊,皆為習慣稱呼故也。

  ▲第二十二程,自劉家莊一百里至顯州。

  出榆關以東行,南瀕海,而北限大山,盡皆粗惡不毛。至此,山忽峭拔摩空,蒼翠萬仞,全類江左,乃醫巫閭山也。成周之時,幽州以醫巫閭作鎮,其遠如此。契丹兀欲葬于此山,離州七里別建乾州以秦陵寢,今盡為金人毀掘。

  △遼史卷三八地理志:「顯州,奉先軍,上,節度。本渤海顯德府地(按遼史索隱,當作廣寧縣)。世宗置,以奉顯陵。顯陵者,東丹人皇王墓也。人皇王性好讀書,不喜射獵,購書數萬卷,置醫巫閭山絕頂,築堂曰望海。山南去海一百三十里。大同元年,世宗親護人皇王靈駕歸自汴京。以人皇王愛醫巫閭山水奇秀,因葬焉。山形掩抱六重,於其中作影殿,制度宏麗。州在山東南,遷東京三百餘戶以實之。應曆元年,穆宗葬世宗於顯陵西山,仍禁樵採。」考遼史卷七二宗室傳:人皇王即義宗倍,小字圖欲。「世宗即位,諡讓國皇帝,陵曰顯陵。」然卷五世宗紀亦云:世宗遇害,「應曆元年,葬於顯州西山,陵曰顯陵。」然則人皇王與世宗之陵豈並稱顯陵乎?世宗「諱阮,小字兀欲。」金史卷二四地理志,廣寧府廣寧縣注云:「舊名山東縣,大定二十九年更名。有遼世宗顯陵。」似金人只視醫巫閭山有遼世宗顯陵,故許氏云「契丹兀欲葬于此山」。又考遼史卷三八地理志:「乾州,廣德軍,上,節度。本漢無慮縣地。聖宗統和三年(按卷一〇聖宗紀作乾亨四年十一月)置,以奉景宗乾陵。」金史卷二四地理志,廣寧府閭陽縣注云:「遼乾州廣德軍,以奉乾陵故名奉陵縣。天會八年廢州更名來屬。有凌河。有遼景宗乾陵。」然則乾州非為奉顯陵,乃為奉乾陵所置。許氏云:「契丹兀欲葬于此山,離州七里別建乾州以奉陵寢」云云,多有疏漏,欠妥。

  周禮夏官司馬:「職方氏掌天下之圖,以掌天下之地……東南曰揚州,其山鎮曰會稽……正南曰荊州,其山鎮曰衡山……河南曰豫州,其山鎮曰華山……正東曰青州,其山鎮曰沂山……河東曰兗州,其山鎮曰岱山……正西曰雍州,其山鎮曰嶽山……東北曰幽州,其山鎮曰醫巫閭……」許氏謂「幽州以醫巫閭作鎮」正指此而言。

  ▲第二十三程,自顯州九十里至兔兒渦。

  △青宮譯語:「初六日過顯州,初七日過兔兒渦。」

  金史卷二四地理志,廣寧府廣寧縣有寨二:「閭城、兔兒窩。」按「窩」「渦」乃同音異譯。

  ▲第二十四程,自兔兒渦六十里至梁魚務。

  離兔兒渦東行,即地勢卑下,盡皆萑苻沮洳積水。是日,凡三十八次渡水,多被溺。[有河]名曰遼河。瀕河南北千餘里,東西二百里,北遼河居其中,其地如此。隋唐征高麗,路皆由此。秋夏多蚊虻,不分晝夜,無牛馬能至。行以衣包裹胸腹,人皆重裳而披衣,坐則蒿草薰煙稍能免。務基依水際,居民數十家環繞。彌望皆荷花,水多魚。徘徊久之,頗起懷鄉之思。

  △按松漠紀聞卷下、三朝北盟會編卷二四四所引金圖經,皆云梁漁務至兔兒渦三十五里,與此異。

  青宮譯語:「初七日過兔兒渦,初八日渡梁魚渦。此兩日如在水中行,妃姬輩雖臥兜子中,駝馬背亦濕透重裳,地獄之苦無加于此。」

  金史卷二四地理志,廣寧府望平縣注云:「大定二十九年升梁魚務置。」有鎮二:「梁漁務、山西店。」王寂遼東行部志:「丁酉,次望平縣。望平本廣寧依郭山東縣也,朝廷以廣寧距章義三百餘里,路當南北之冲,舊無郡邑,乃改山東為望平,治梁漁務云。」

  讀史方輿紀要卷三七廣寧衛即金之廣寧府,境內有遼水。其通定鎮注云:「在衛東百八十里,近遼水。

  舊志,高麗於遼水西置軍,以警察渡遼者,謂之『武厲邏』。隋大業八年伐高麗,惟得遼水西『武厲邏』之地,置遼東郡及通定鎮而已。九年,詔修遼東古城,以貯軍糧……唐貞觀十八年伐高麗,李世勣自通定濟遼水,趣元菟,即此。」可證許氏敘史之可信。

  又「有河名曰遼河」句,「有河」二字據陳樂素校本補。再「北遼河居其中其地如此」句意有難通,陳樂素校補本作「地形如口,遼河居其中」,義長。

  ▲第二十五程,自梁魚務百單三里至沒咄[孛堇]寨。

  「沒咄」,小名;「孛堇」,漢語為官人。

  △按「寨」下大金國志卷四〇許奉使行程錄有:「離梁魚務東行六十里即過遼河,以舟渡,闊狹如淮。過河東亦行淀五十里舊廣州,惟古城,有貧民三五家。是夜宿沒咄寨。」凡四十七字,此脫,或節略。考遼史卷三八地理志:「廣州,防禦。漢屬襄平縣,高麗為當山縣,渤海為鐵利郡(遼史索隱卷四云,廣州當為渤海鐵利府所領)。太祖遷渤海人居之,建鐵利州。統和八年省,開泰七年以漢戶置。」又考金史卷二四地理志,瀋州章義縣,注云:「遼舊廣州,皇統三年降縣來屬。有遼河、東梁河、遼河大口。」許氏所見之廣州,僅存古城並貧民三五家,正皇統三年降縣之先兆,足補史文之闕。又,上文云「六十里即過遼河」,過河後又「行淀五十里」至廣州,則所行已一百一十里,許氏云「百單三里」,必當時習慣之說法,而「六十」、「五十」者亦必舉其大略也。

  青宮譯語:「初八日渡梁魚渦……初九日趕出孛堇鋪即屯宿暴衣……」

  金史卷四四兵志:「金之初年,諸部之民無它徭役,壯者皆兵,平居則聽以佃漁射獵習為勞事,有警則下令部內,及遣使詣諸孛堇徵兵,凡步騎之仗糗皆取備焉。其部長曰孛堇,行兵則稱曰猛安、謀克,從其多寡為號,猛安者千夫長也,謀克者百夫長也。」按沒咄事迹無考。

  ▲第二十六程,自沒咄寨八十里至瀋州。

  △遼史卷三八地理志:「瀋州,昭德軍,中,節度。本挹婁國地。渤海建瀋州……太宗置興遼軍,後更名。」

  遼史索隱卷四云:「案挹婁國即渤海定理府,瀋州本為府所領。一統志:瀋州故城今奉天府,治挹婁,故城在鐵嶺縣南六十里奉天承德縣,北至鐵嶺界七十里。」

  ▲第二十七程,自瀋州七十里至興州。

  自過遼河,以東即古之遼東地。金人方戰爭之際,首得遼東五十一州之地,乃契丹阿保機破渤海國建為東京路地也。

  △按「建為東京路地也」之下,大金國志卷四〇許奉使行程錄有「自此所至,屋宇雖茅茨,然居民稍盛,食物充足」,凡十八字,此處脫或節略。

  松漠紀聞下:「興州四十里至蒲河,四十里至瀋州。」三朝北盟會編卷二四四引金圖經同。共八十里,此作「七十里」。蓋皆約略言之。

  遼史卷三八地理志:「興州,中興軍,節度。本漢海冥縣地。渤海置州,故縣三:盛吉、蒜山、鐵山,皆廢……在京西南三百里。」

  大金國志卷一太祖武元皇帝上阿骨打之十四年【時宋政和五年、遼天慶五年也】「十一月,敗遼師于混同江。先是天祚征女真,率番漢兵十餘萬出長春路,命蕭奉先為都統,耶律章奴副之,以精兵二萬為先鋒,餘分五部北出駱駝口,車騎亙百里,步卒三萬人,命蕭胡都姑、柴誼將之,南出寧江州。齎數月糧,期必滅女真。阿骨打以刀剺面,仰天大哭,謂其部落曰:「不若殺我以降!」諸將皆拜曰:「事以至此,當誓死一戰。」乃與天祚遇。乘其未陣,三面擊之,天祚大敗,退保長春。女真乘勝,遂并渤海遼陽等五十四州。」與許氏所言基本相合。按遼史卷二太祖紀:遼太祖阿保機於天顯元年正月平渤海,二月「丙午,改渤海國為東丹,忽汗城為天福,冊皇太子倍為人皇王以主之……」是阿保機滅渤海後未建「東京路」,乃建為東丹國。許氏謂乃所建「東京路」,似將後之稱謂提前加于阿保機名下,欠確。

  ▲第二十八程,自興州九十里至咸州。

  未至州一里許,有幕屋數間,供帳略備,州守出迎,禮儀如制。就坐,樂作,有腰鼓、蘆管、笛、琵琶、方嚮、箏、笙、箜篌、大鼓、拍板,曲調與中朝一同,但腰鼓下手太闊,聲遂下,而管、笛聲高。韻多不合,每拍聲後繼一小聲。舞者六七十人,但如常服,出手袖外,回旋曲折,莫知起止,殊不可觀也。酒五行,樂作,迎歸館。老幼夾觀,填溢道路。次日早,有中使撫問,別一使賜酒果,又一使賜宴。赴州宅,就坐,樂作,酒九行。果子惟松子數顆。胡法,飲酒食肉不隨盞下,俟酒畢,隨粥飯一發致前,鋪滿几案。地少羊,惟豬、鹿、兔、雁。饅頭、炊餅、白熟、胡餅之類最重油煮。麵食以蜜塗拌,名曰「茶食」,非厚意不設。以極肥豬肉或脂潤切大片一小盤子,虛裝架起,間插青葱三數莖,名曰「肉盤子」,非大宴不設,人各攜以歸舍。虜人每賜行人宴,必以貴臣押伴。是日,押伴貴臣被酒,輒大言詫金人之強,控弦百萬,無敵于天下。使長掎之曰:「宋有天下二百年,幅員三萬里,勁兵數百萬,豈為弱耶?某銜命遠來,賀大金皇帝登寶位,而大金皇帝止令太尉來伴行人酒食,何嘗令大言以相罔也?」辭色俱厲,虜人氣懾,不復措一辭。及賜宴畢,例有表謝,有曰「祗造鄰邦」,中使讀之曰:「使人輕我大金國。論語云『蠻貊之邦』,表辭不當用『邦』字。」請重換方肯持去。使長正色而言曰:「書謂『協和萬邦』、『克勤于邦』,[詩]謂『周雖舊邦』,論語謂『至于他邦』、『問人於他邦』、『善人為邦』、『一言興邦』,此皆『邦』字,而中使何獨祇誦此一句以相問也?表不可換!須到闕下,當與曾讀書人理會,中使無多言!」虜人無以答。使長許亢宗,饒之樂平人,以才被選。為人醞藉似不能言者,臨事敢發如此,虜人頗壯之。

  △按「自興州九十里至咸州」下,大金國志卷四〇許奉使行程錄有「離興州五十里至銀州,中頓,又四十里至咸州」凡十八字,此處脫或節略。又下文「詩謂」,「詩」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三朝北盟會編卷二四四所引金圖經:「興州至銀州南鋪五十里,銀州南鋪至銅州南鋪四十里,銅州南鋪至咸州南鋪四十里。」松漠紀聞卷下同,則興州至咸州實一百三十里,抑路綫有變,故許氏只言九十里。

  遼史卷三八地理志:「咸州,安東軍,下,節度。本高麗銅山縣地,渤海置銅山郡。地在漢候城縣北,渤海龍泉府南。地多山險,寇盜以為淵藪,乃招平、營等州客戶數百,建城居之。初號郝里太保城,開泰八年置州。」按金史卷二四地理志,此地金初「為咸州路,置都統司」,故行人至此,例行設宴,青宮譯語云:「十二日抵咸州,十三日千戶設宴,停一日……」可證。

  松漠紀聞卷上金國舊俗多指腹為昏姻條:「酒三行,進大軟脂、小軟脂【如中國寒具、】蜜餻【以松實、胡桃肉漬蜜,和糯粉為之。形或方或圓或為柿蔕花,大略類淛中寶堦餻】,人一盤,曰『茶食』。」比許氏言之略詳。按此處所謂「大軟脂」、「小軟脂」,頗疑即許氏所謂的「肉盤子」。

  ▲第二十九程,自咸州四十里至肅州,又五十里至同州。

  離咸州即北行,州地平壤,居民所在成聚落。新稼殆遍,地宜穄黍。東望大山,金人云,此新羅山,山內深遠,無路可行。其間出人參、白附子,深處與高麗接界。山下至所行路可三十里。

  △按「第二十九程」下,三朝北盟會編卷二〇所引宣和乙巳奉使行程錄、大金國志卷四〇許奉使行程錄皆有「自咸州九十里至同州」九字。依其例,此九字當有,疑此處脫或節略。

  松漠紀聞卷下:「宿州北鋪四十里至咸州南鋪。」三朝北盟會編卷二四四金圖經亦云:「咸州南鋪至宿州北鋪四十里。」考遼史地理志並無「宿州」一名,金有宿州,在南京路河南府,與此地望不合。然則此所謂「宿州」即許氏所稱之肅州乎?奉天通志云:「肅州一作宿州,以音近而異書。」

  青宮譯語:「十二日抵咸州,十三日千戶設宴,停一日,人皆病困。十四日午至同州,即駐馬。」然則咸州至同州只有半日之程?或路平暢亦未可知。

  遼史卷三八地理志:「肅州,信陵軍,刺史。重熙十年,州民亡入女直,取之復置。兵事隸北女直兵馬司。統縣一:清安縣。」按遼史索隱卷四云:「案金志,咸平府清安縣遼肅州。金遼志:在開原城東北三十里。」

  又同卷:「同州,鎮安軍,下,節度。本漢襄平縣地,渤海為東平寨。太祖置州,軍曰鎮東,後更名……縣二:東平縣……永昌縣。」按「同州鎮安軍」,殿本作「尚州鎮遠軍」,州軍名皆不同。遼史索隱卷四引一統志云:「在開原縣南三十里。」

  按新羅山未詳,疑或有誤記。

  ▲第三十程,自同州三十里至信州。

  回程錫宴于此。

  △按「三十里」,陳樂素校補本作「四十里」。

  又按三朝北盟會編卷二四四金圖經:「咸州南鋪至宿州北鋪四十里,宿州北鋪至安州南鋪四十里,安州南鋪至夾道店五十里,夾道店至楊柏店四十五里,楊柏店至奚營西四十五里,奚營西至沒瓦鋪五十里,沒瓦鋪至木阿鋪五十里,木阿鋪至信州北五十里。」松漠紀聞卷下反方向所記里程與此同。然則從咸州至信州當為三百三十里。上文第二十九程云:「自咸州四十里至肅州,又五十里至同州。」共計九十里,則從同州至信州當為二百四十里。然二百四十里又非一日之程,頗疑此處所記有誤。

  遼史卷三八地理志:「信州,彰聖軍,下,節度。本越喜故城。渤海置懷遠府,今廢。聖宗以地鄰高麗,開泰初置州,以所俘漢民實之。兵事屬黃龍府都部署司。統州三,未詳;縣二:武昌縣……定武縣……初名定功縣。」按金史卷二四地理志,信州為彰信軍刺史,且只領武昌一縣。遼史索隱卷四:「案一統志,信州故城在科爾沁左翼東南三百八十里。金遼志,自開原東北至信州三百十里,今有城,周一里,門八,土人猶呼為信州城。」按近人曹廷杰據此考證,信州即今懷德縣。

  ▲第三十一程,自信州九十里至蒲里孛堇寨。

  △按松漠紀聞卷下、三朝北盟會編卷二四四所引之金圖經所記地里驛程無蒲里孛堇寨之名。然青宮譯語云:「十四日午至同州,即駐馬,十五日抵蒲里寨,尚早,即屯宿。十六辰抵黃龍府……」此處之蒲里寨顯然即蒲里孛堇寨之省稱,據下文,此地距黃龍府四十里。

  ▲第三十二程,自蒲里四十里至黃龍府。

  契丹阿保機初攻渤海,射黃龍于此地,即建為府。是日,州守迎迓如儀。有中使撫問,賜酒果、錫宴一如咸州制。自此東行。

  △青宮譯語:「十五日抵蒲里寨,尚早,即屯宿。十六辰抵黃龍府……」按其路行時間,與四十里相合。遼史卷三八地理志:「龍州,黃龍府,本渤海扶餘府。太祖平渤海還,至此崩,有黃龍見,更名。保寧七年,軍將燕頗叛,府廢。開泰九年,遷城于東北,以宗州、檀州漢戶一千復置。」又同卷云:「通州,安遠軍,節度。本扶餘國王城,渤海號扶餘城。太祖改龍州,聖宗更今名。保寧七年,以黃龍府叛人燕頗餘黨千餘戶置,升節度。」然則,黃龍府與通州乃為一地。

  金史卷二四地理志:「隆州,下,利涉軍節度使。古扶餘之地,遼太祖時,有黃龍見,遂名黃龍府。天眷三年,改為濟州,以太祖來攻城時大軍徑涉,不假舟楫之祥也,置利涉軍。天德三年置上京路都轉運司,四年,改為濟州路轉運司。大定二十九年,嫌與山東路濟州同,更今名。貞祐初,陞為隆安府。」按大清一統志,「隆安」又作「龍安」,據近人曹廷杰考證,即今吉林市西北二百八十里之農安,蓋「農安」、「龍安」、「隆安」皆同音而異字也。

  ▲第三十三程,自黃龍府六十里至托撤孛堇寨。

  府為契丹東寨。當契丹強盛時,虜獲異國人則遷徙雜處于此。南有渤海,北有鐵離、吐渾,東南有高麗、韎鞨,東有女真、室韋,東北有烏舍,西北有契丹、回紇、党項,西南有奚,故此地雜諸國風俗。凡聚會處,諸國人語言不能相通曉,則各以漢語為證,方能辨之,是知中國被服先王之禮儀,而夷狄亦以華言為證也。

  △青宮譯語:「十六辰抵黃龍府,都統款留一日,十七日抵吐撒寨。」按「吐撒」顯係「托撒」之同名異譯,而吐撒寨亦必托撤孛堇寨之省稱。按據曹廷杰得勝陀瘞碑記考證,托撤孛堇寨在今吉林農安城東六十里之萬金塔地方。

  ▲第三十四程,自托撤九十里至漫七離孛堇寨。

  道旁有契丹舊益州、賓州空城。

  △青宮譯語:「十七日抵吐撒寨,十八日抵漫漆里。」與九十里之行程吻合。

  遼史卷三八地理志:「益州,觀察。屬黃龍府。統縣一:靜遠縣。」又同卷:「賓州,懷化軍,節度。本渤海城。統和十七年,遷兀惹戶,置刺史于鴨子、混同二水之間,後升。兵事隸黃龍府都部署司。」

  松漠紀聞卷上女真即古肅慎國也條:「契丹自賓州混同江北八十餘里建寨以守。予嘗自賓州涉江,過其寨,守禦已廢,所存者數十家耳。」考同書卷下:自賓州「渡混同江,七十里至北易州。」三朝北盟會編卷二四四金圖經亦云「北易州至賓州渡混同江七十里」,則北易州疑即益州,「守禦已廢」,形同空城,與許氏所見正同。曹廷杰得勝陀瘞碑記云:「查自萬金塔東行二十餘里,道旁有古城基二,相距數里,曰「西小城子」、「東小城子」,知即益州、賓州空城……」漕論姑備一說,謹錄以備考。

  ▲第三十五程,自漫七離孛堇寨一百里至和里間寨。

  離漫七離行六十里即古烏舍寨,寨枕混同江湄,其源來自廣漠之北,遠不可究。自此南流五百里,接高麗鴨綠江入海。江面闊可半里許,寨前高岸有柳樹,沿路設行人幕次于下。金人太師李靖居于是,靖累使南朝。此排中頓,由是飲食精細絕佳。時當仲夏,藉樹蔭俯瞰長江,凉飇拂面。盤礴少頃,殊忘鞍馬之勞。過江四十里,宿和里間寨。

  △青宮譯語:「十八日抵漫漆里,十九日抵烏舍,早停。風景極佳,病者若甦。」所見風景、感受與許氏所言略同,相得益彰。

  松漠紀聞卷上嗢熱者條:「嗢熱者,國最小,不知其始所居。後為契丹徙置黃龍府南百餘里,曰賓州。州近混同江,即古之粟末河、黑水也。部落雜處,以其族類之長為千戶統之……族多李姓,予頃與其千戶李靖相知。靖二子,亦習進士舉。其姪女嫁為悟室子婦,靖之妹曰金哥,為金主之伯故碖側室。其嫡無子,而金哥所生今年約二十餘,頗好延接儒士,亦讀儒書,以光祿大夫為吏部尚書……靖以光祿知同州……」考遼史卷三八地理志,賓州確為「統和十七年,遷兀惹戶,置刺史于鴨子、混同二水之間」,後升為州。然則「烏舍」、「嗢熱」、「兀惹」乃同名異譯,其地舊屬賓州。

  金史卷三太宗紀:天輔七年十二月,「遣勃堇李靖如宋告哀。」許氏云李靖「累使南朝」,但金史記載僅其一。

  又和里間寨無考。

  ▲ 第三十六程,自和里間寨九十里至句孤孛堇寨。

  [自和里間寨東行五里,即有潰堰斷塹],自北而南,莫知遠近,界隔甚明,乃契丹昔與女真兩國古界也。界八十里,直至淶流河。行終日之內,山無一寸木,地不產泉,人攜水以行。豈天地以此限兩國也,豹狼互相吞噬,終為強者所并耳。淶流河闊二十餘步,以船渡之,五里至句孤寨。自此以東,散處原隰間盡女真人,更無異族。無市井買賣,不用錢,惟以物相貿易。

  △按「自北而南」上,原脫「自和里間寨東行五里,即有潰堰斷塹」兩句凡十五字,因脫此十五字語意不明,今據大金國志卷四〇許奉使行程錄補。

  松漠紀聞卷上女真即古肅慎國也條:「契丹自賓州混同江北八十餘里,建寨以守。予嘗自賓州涉江過其寨,守禦已廢,所存者數十家耳。」與許氏所言「界八十里」,且謂「古界」正合。

  遼史索隱卷三上京臨潢府條:「金史臨潢府有金粟河,未知金粟河即淶流河否?但證以薛映所記道里,自中京北至上京,凡三百七十里而渡潢水,又二百三十里而至臨潢,中間所謂渡黑水河即今喀喇木倫,在今巴林之南。今巴林東北一百四十里當烏爾圖綽農河會和戈圖綽農河之處,有波羅城址,周十二里,內有三塔,久毀,疑即古之臨潢。但史所云淶流河遶京三面,又疑古城當在和戈圖綽農河之東岸,巴林與阿祿科爾沁接界處耳。漢章攷府所在有異說二:盛京通志謂遼臨潢府當在呼倫貝爾與車臣汗之間,以淶流河為呼倫貝爾之烏爾繖河【此河東北入黑龍江;】又曹廷杰東三省輿圖說謂臨潢府即科爾沁右翼前旗東南五十里錫伯城,以淶流河為今洮兒河【此河東會嫩江入松花江。】張穆蒙古游牧記獨引一統志,於是丁謙五代史附錄攷證證成之曰:府名臨潢,今波羅城址正在潢水以北,一合也;遼志淶流河遶京三面,今綽諾河即烏爾圖綽農河發源西北,南流至波羅城西,又迆而北轉東南流,正繞其城三面,則淶流河即綽諾河無疑二也;此河從西北而南,又由南迤而東北,乃瀦於沙,稱為曲江甚肖,三合也;綽諾河北有哈喜爾河,自西而東與綽諾河會而同瀦於沙,「哈喜」為「按出」轉音,卻由波羅城之北而東流,四合也。遼志臨潢府有潢河,復有黑水。富鄭公行程錄:「渡潢河石橋,又渡黑水,再一百八十里至上京。今道里數更相符。金志金粟河當亦即綽諾河之古名。」同卷淶流河條又云:「案厲氏拾遺引宋許亢宗行程錄云,契丹與女真兩國界淶流河,闊二十餘步,以船渡。不知兩國界之淶流河為今北流入混同江之拉林河,非此上京之淶流河。」

  又按,松漠紀聞、三朝北盟會編卷二四四所引之金圖經以及青宮譯語、雲麓漫鈔卷八之御寨行程皆不及句孤孛堇寨。曹廷杰東三省輿地圖說金會寧府考云:「金之上京會寧府……即今阿勒楚喀城南四里白城故址……自白城按之道里,皆合。松漠紀聞:由白城西行渡拉林河,北盟會編行程錄由拉林河東行至白城所記道里皆百四十餘。今由白城西行十里有土城,名點將臺。又三十里有土城,名小城子。又三十餘里有「雙城子」。又十里「單城子」。又十里金錢屯。又三十里烏金屯。又十里花園地方有舊土圍。又五里過拉林河。亦約百四十里,路皆平坦,猶見甬道行迹。知花園地方即矩古貝勒寨(按即句孤孛堇寨),金錢屯即阿薩爾鋪(按即阿薩鋪),「雙城子」即達河寨,亦即布達寨(按即蒲撻寨),小城子即會寧頭鋪,亦即烏舍郎君宅所在,點將臺即當日館客之所。」

  ▲第三十七程,自句孤寨七十里至達河寨。

  △松漠紀聞卷下:上京「三十里至會寧頭鋪,四十五里至第二鋪,三十五里至阿薩鋪,四十里至來流河……」青宮譯語云:「二十日渡混同江,宿報打孛堇寨。二十一日渡來流河,宿阿薩鋪。二十二日抵會寧頭鋪,上京在望,眾情忻然。」與松漠紀聞所記地里次第完全吻合。第三十六程已云,過淶流河「五里至句孤寨」,松漠紀聞已云從阿薩鋪「四十里至來流河」,則句孤寨至阿薩鋪當是三十五里。松漠紀聞又云從阿薩鋪至會寧第二鋪為三十五里,則句孤寨至會寧第二鋪必七十里,與至達河寨之里程正相合,則達河寨必為會寧第二鋪無疑。

  ▲第三十八程,自達河寨四十里至蒲撻寨。

  是日,金使前來排辦祗候。

  △按前引松漠紀聞卷下已云:自會寧頭鋪「四十五里至第二鋪。」前條亦云,達河寨即應為會寧第二鋪,則蒲撻寨亦當即會寧頭鋪。由於即達上京,故「金使前來排辦祗候」。

  ▲第三十九程,自蒲撻寨五十里至館。

  行二十里,至兀室郎君宅,接伴使、副具狀辭,館伴使、副于此相見如接伴禮。虜中每差接伴、館伴、送伴,客省使必于女真、渤海、契丹、奚內人物白皙詳緩能漢語者為之,副使則選漢兒讀書者為之。復有中使撫問,賜酒果、賜宴如常儀。畢,又行三十里至館。館惟茅舍三十餘間,牆壁全密,堂室如帟幕,寢榻皆土牀,鋪厚氈褥及錦繡貂鼠被,大枕頭等。以女真兵數十佩刀、執弓矢,守護甚嚴。此去虜廷尚十餘里。次日賜酒果,至晚,閤門使躬來說議,約翌日赴虜廷朝見。

  △按松漠紀聞卷下、三朝北盟會編卷二四四金圖經皆謂會寧頭鋪至上京三十里。雲麓漫鈔卷八之御寨行程,亦云從烏龍館(疑即會寧頭鋪)至御寨三十里。以來流河至上京之里程考之,據松漠紀聞:來流河至阿薩鋪四十里,阿薩鋪至會寧第二鋪三十五里,會寧第二鋪至會寧頭鋪四十五里,會寧頭鋪至上京三十里,凡一百五十里。又御寨行程:同流館至沒搭孛堇來同館五十里,來同館至烏龍館七十里,烏龍館至禦寨三十里,亦一百五十里。然據本行程錄:句孤寨七十里至達河寨,又四十里至蒲撻寨,又五十里至館。又知句孤寨距來流河五里,則全程為一百六十五里。頗疑路綫或館舍作了調整,故有此差異。

  三朝北盟會編卷三所引佚名之書云:金凡「其宗室皆謂之郎君,無大小,必以郎君總之。雖卿相盡拜於馬前,郎君不為禮。」元室即希尹,金史卷七三有傳。

  金史卷三八禮志:「凡使將至界,報至,則差接伴使,至則差館伴使,去則差送伴使。皆有副,皆差書表以從。」三朝北盟會編卷三所引佚名之書:女真「其俗依山谷而居,聯木為柵。屋高數尺,無瓦,覆以木板,或以樺皮或以草綢繆之。牆垣籬壁率皆以木,門皆東向。環屋為土牀,熾火其下,與寢食、起居其上,謂之炕,以取其煖。」故許氏謂「館惟茅舍三十餘間」,又謂「寢榻皆土牀」,皆得其實。

  ▲次日,館伴同行可五七里,一望平原曠野,間有居民數十家,星羅碁布,紛揉錯雜,不成倫次。更無城郭,里巷率皆背陰向陽。便於牧放,自在散居。又一二里,命撤傘,云近闕。復北行百餘步,有阜宿圍繞三四頃,並高丈餘,云皇城也。至于宿圍門,就龍臺下馬,行入宿圍。西設氊帳四座,各歸帳歇定,客省使、副使相見就坐,酒三行。少頃,聞鞞鼓聲入,歌引三奏,樂作,閤門使及祗坐班引入,即捧國書自山棚東入,陳禮物于庭下,傳進如儀。贊通拜舞抃蹈訖,使副上殿,女真酋領數十人班于西廂,以次拜訖,近貴人各百餘人上殿,以次就坐,餘并退。

  △東三省輿地圖說金會寧府考云:白城西門外「偏北有大土阜,今呼斬將臺。查北盟會編第三十九程至館,去京尚十餘里。翌日馬行,可五七里,一望平原曠野。又一二里,云近闕,去繖。蓋復北百餘步有阜,當指此斬將臺也。白城西面南面各十里,東北隅縮進五里,作■形。由縮進之隅至西城適中之處,復有橫城一道。橫城南有子城,方約二里,其南面有二土阜對峙,各高二丈餘,週二十餘丈。由阜間北行,有高阜七層,高各四五尺,長均二十餘丈,即宮殿基也。兩旁均有高阜,南北直向,即圍牆基也。外又各有橫亙高阜數層,皆在子城內……」

  金史卷三八禮志外國使入見儀:「皇帝即御座,鳴鞭,報時畢,殿前班小起居畢,至侍立位……先引宋使、副,出笏,捧書左入,至丹墀北向立。閤使左下接書,捧書者單跪授書,拜,起立。閤使左上露階。右入欄內,奏『封全』,轉讀畢,引使、副左上露階,齊揖入欄內,揖使副鞠躬,使少前拜跪,附奏畢,拜起,復位立。待宣問宋皇帝時並鞠躬,受敕旨,再揖鞠躬,使少前拜跪,奏畢,起復位,齊退卻,引使、副左下,至丹墀北嚮立。禮物右入左出,盡,揖使、副傍折通班,再引至丹墀,舞蹈,五拜,不出班奏『聖躬萬福』,再拜。揖使副鞠躬,使出班謝面天顏,復位,舞蹈,五拜。再揖副使鞠躬,使出班謝遠差接伴、兼賜湯藥諸物等,復位,舞蹈,五拜。各祗候,引右出,賜衣。次引宋人從入,通名已下再拜不出班,又再拜,各祗候,亦引右出。」按太宗時禮文未備,一切尚屬草創,見使節之儀亦簡單。然捧書、舞蹈之類,亦不難見其因循之迹,故錄以備參。

  ▲其山棚左曰桃源洞,右曰紫極洞,中作大牌,題曰翠微宮,高五七尺,以五色綵間結山石及仙、佛、龍、象之形,雜以松柏枝,以數人能為禽鳴者吟叫山內。木建殿七間,甚壯,未結蓋以瓦仰鋪及泥補之,以木為鴟吻,及屋脊用墨,下鋪帷幕,榜曰乾元殿。階高四尺許,階前土壇方闊數丈,名曰龍墀。兩廂旋結架小韋屋,冪以青幕,以坐三節人。殿內以女真兵數十人分兩壁立,各持長柄小骨朵以為儀衞。日役數千人興築,已架屋數十百間未就,規模亦甚侈也。

  △按前引東三省輿地圖說金會寧府考記云,白城橫城南「有子城方約二里,其南面有二土阜對峙」云云,曹氏引本段行程錄之後云:「據此,知子城即所謂宿圍,南面二阜即所謂桃源洞、紫極洞,中間即翠微宮,北行即乾元殿也。」

  大金國志卷一〇熙宗孝成皇帝二:「女真之初尚無城郭,星散而居,國主晟嘗浴于河,牧于野,屋舍、車馬、衣服、飲食之類與其下無異。金主所獨享者惟一殿,名曰乾元,所居四外栽柳,以作禁圍而已。其殿宇遶壁盡置大炕,平居無事則鎖之,或時開鑰,則與臣下雜坐于炕,后妃躬侍飲食。或國主復來臣下之家,君臣宴樂,攜手握臂,齩頸扭耳,至于同歌共舞,無復尊卑……」

  金史卷二四地理志:「上京路,即海古之地,金之舊土也。」注云:「其宮室有乾元殿,天會三年建,天眷元年更名皇極殿。」

  ▲虜主所坐若今之講坐者,施重茵,頭裹皂頭巾,帶後垂,若今之僧伽帽者;玉束帶、白皮鞋,薄髯,可三十七八許人。前施朱漆銀裝鍍金几案,果楪以玉,酒器以金,食器以玳瑁,匙筯以象齒。遇食時,數胡人檯舁十數鼎鑊致前,雜手旋切割餖飣以進,名曰「御廚宴」。所食物與前敘略同,但差精細而味和耳。食餘,頒以散三節人。樂如前所敘,但人數多至二百人,云乃舊契丹教坊四部也。每樂作,必以十數人高歌以齊管也,聲出眾樂之表,此為異爾。酒五行,食畢,各賜襲衣袍帶,使、副以金,餘人以銀,謝畢,歸館。

  △金志服色云:「國主視朝,服■頁紗幞頭,窄袖赭袍,玉帶,黃滿領。如遇祭祀、冊封、告廟,則加袞冕法服。平居閒暇,皂巾雜服,與士庶無別。」按此處「頭裹皂頭巾」、「玉束帶」,似皆常居打扮。又金史卷三太宗紀:太宗死於天會十三年正月,年六十一。則天會二年其人已五十一歲。許氏云「可三十七八許人」,估量頗失準確。

  ▲次日,有中使賜酒果,復賜餼。賜餼以絹帛折充,使、副百餘匹,餘人十餘匹。

  △松漠紀聞下:「虜之待中朝使者,使、副日給細酒二十量罐,羊肉八斤,果子錢五百,雜使錢五百,白麵三斤,油半斤,醋二升,鹽半斤,粉一斤,細白米三升,麵醬半斤,大柴三束。上節:細酒六量罐,羊肉五斤,麵三斤,雜使錢二百,白米二升。中節:常供酒五量罐,羊肉三斤,麵二斤,雜使錢一百,白米一升半。下節:常供酒三量罐,羊肉二斤,麵一斤,雜使錢一百,白米一升半。」

  ▲次日,詣虜庭赴花宴,并如儀。酒三行則樂作,鳴鉦擊鼓,百戲出場,有大旗、獅豹、刀牌、砑鼓、踏索、上竿、斗跳、弄丸、撾簸旗、築毬、角觝、鬥雞、雜劇等,服色鮮明,頗類中朝;又有五六婦人塗丹粉,艷衣,立於百戲後,各持兩鏡,高下其手,鏡光閃爍,如祠廟所畫電母 ,此為異爾。酒五行,各起就帳,戴色絹花,各二十餘枝。謝罷,復坐。酒三行,歸館。

  △大金國志卷三太宗文烈皇帝一:天會二年「五月,國使往宋告嗣位,宋以著作郎許亢宗為賀登位使,亢宗至淶流河。金國索無城郭、宮室,就以所居館燕,悉用契丹舊禮,如結綵山,作倡樂、尋幢角觝之伎,鬥雞、擊鞠之戲,與中國同。但于眾樂後飾舞女數人,兩手持鏡上下,類神祠中電母所為者,莫知其說。」

  ▲次日,又有中使賜酒果,復有貴臣就賜宴,兼伴射于館內。庭下設垛,樂作,酒三行,伴射貴臣、館伴使副、國信使副離席就射。三矢,弓弩從便用之。勝負各有差,就賜襲衣鞍馬。是日,虜人名王貴臣多微服隱稠人中以觀射。

  △按較射乃金初之儀,以後乃廢棄,故於金史中無考。

  ▲次日,朝辭如見時。酒食畢,就殿上請國書,捧下殿,賜使副襲衣、物帛、鞍馬,三節人物帛各有差。拜辭歸館,鋪挂綵燈百十餘,為芙蓉、鵝、雁之形,蠟炬十數,雜以絃管,為堂上樂。館伴使副過位,召國信使副為惜別之會,名曰「換衣燈宴」。酒三行,各出衣服三數件,或幣帛交遺。常相聚,惟勸酒食,不敢多言。至此夜,語笑甚款,酒不記巡,以醉為度,皆舊例也。

  △金史卷三八禮志朝辭儀:「次引宋使副左入,傍折通班畢,至丹墀,依上通六拜,各祗候,平立。閤使賜衣馬,鞠躬,聞勑,再拜。賜衣馬畢,平身,搢笏,單跪,受別錄物過盡,出笏,拜起,謝恩,舞蹈,五拜。有敕賜酒食,舞蹈,五拜。引使副左上露階,齊揖入欄內,揖鞠躬,大使少前拜跪受書,起復位。揖使副齊鞠躬,受傳達畢,齊退,引左下至丹樨,鞠躬,喝「各好去」,引右出。次引宰執下殿,禮畢。」按除一些繁瑣跪、拜禮儀外、賜衣帛鞍馬等,乃朝辭之傳統內容。

  ▲次日回程,起發至兀室郎君宅,館伴使副展狀辭,送伴使副于此相見如儀。有中使撫問,賜酒果如來時。至信州、灤州同此。回程在路,更不再敘。

  △按上文第十一程由清州至灤州云:「回程錫宴是州。」又第三十程自同州至信州亦云:「回程錫宴于此。

  ▲至清州,將出界,送伴使副夜具酒食,為惜別之會。亦出衣服三數件,或幣帛交遺,情意甚歡。次早發行,至界內幕次,下馬而望,我界旗幟、甲馬、車輿、帟幕以待,人皆有喜色。少頃樂作,酒五行,上馬,復同送伴使副過我幕次。作樂,酒五行,上馬,復送至兩界中,彼此使副回馬對立,馬上一杯,換所執鞭,以為異日之記。引接展辭狀,舉鞭揖別,各背馬回顧,少頃進數步,躊躇為不忍別之狀。如是者三乃行。虜人情皆悽惻,或揮淚,吾人無也。

  △按清州參見第十程箋證。

  ▲是行回程,見虜中已轉糧發兵,接跡而來,移駐南邊,而漢兒亦累累詳言其將入寇。是時,行人旦暮憂虜有質留之患,偶倖生還,既回闕,以前此有御筆指揮:「敢妄言邊事者流三千里,罰錢三千貫,不以赦蔭減。」繇是無敢言者。是秋八月初五日到闕。